对节能突出企业进行表彰,对不达标者不给予国家免检等政策扶持……日前,省经信委通告了千家企业2014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2011年至2014年,我省千家企业累计完成节能量1808.52万吨标准煤,达“十二五”节能量目标的八成以上。
此次考核内容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两个部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是指“十二五”节能量目标进度完成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组织和领导节能工作、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节能管理、节能技术进步以及节能法律法规执行等情况。
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四个等级。“十二五”期间列入我省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重点用能单位有1147家。其中:实际考核879家,占应考核企业的76.63%;未考核268家,其中:停产、搬迁、转产215家,占应考核企业的18.75%;破产、淘汰、关停、拆除、兼并43家,占应考核企业的3.75%;2014年竣工未投产企业4家,占应考核企业的0.35%;拒绝考核6家,占应考核企业的0.52%。统计显示,实际考核的879家企业中,2013年实现节能量337.38万吨标准煤。
2011年至2014年,省千家企业累计完成节能量为1808.52万吨标准煤,完成“十二五”节能量目标——2187.24万吨标准煤的八成以上,达82.68%,圆满完成了进度目标。
其中:超额完成等次的企业53家,占被考核企业的6.04%;完成等次的企业309家,占被考核企业的35.15%;基本完成等次的企业354家,占被考核企业的40.27%;未完成等次的企业163家,占被考核企业的18.54%。
此外,除工业企业外,省经信委还联合省教育厅、商务厅、交通厅及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对列入我省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中的学校、交通运输企业、商贸企业、宾馆酒店进行了考核。实际考核学校8所、交通运输企业16家、商贸企业15家、宾馆酒店21家,分别占到各领域应考核数的100%、100%、93.75%、9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