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称,中国宣布将打破国有输电企业对电力销售的垄断,开展发电企业与用户直接交易。
香港《南华早报》网站12月1日报道。根据中国最高经济规划机构11月30日在其网站发布的声明,发电企业将可通过区域电力市场将电力出售给用户。根据计划,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和内蒙古电力集团将经营网络,按照政府定价输送电力。
国家发改委在其网站发布的声明中称,直接交易有助于还原电力商品属性,是中国电力市场全面开放过程中的重要一步;随着煤价下跌和电力供应过剩推动价格走低,直接交易将令最终用户受益。
近期的改革已经经过了一段时间的筹备。今年9月,国家发改委的一位官员表示,中国的电力输配电价试点已经扩大到七个城市,并且还将进一步扩大。中国还将筹建交易平台,让发电企业按照市场价格直接将电力销售给客户。
包括龙源电力在内的中国可再生能源生产商或将受益于该国电力体制改革中促进节能减排与清洁能源发展的内容。
中国国家发改委11月30日在网站公布,中国计划打破国有输电企业对电力销售的垄断,开展发电企业与用户直接交易。根据计划,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和内蒙古电力集团将经营网络,按照政府定价输送电力。
国家发改委称,中国还计划要求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以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发电。
江山控股市场开发部总经理RayLian表示,中国在电力规划中优先考虑清洁能源是一个很好的方向,理论上将促进中国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消费水平。
【延伸阅读】
发改委发6个电力改革文件交易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
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6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其中《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要求,推进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规定电力交易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政府监管下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
《意见》要求,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适应电力工业发展客观要求,以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为目标,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搭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依法依规提供规范、可靠、高效、优质的电力交易服务,形成公平公正、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促进市场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同时,根据目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目标、进程及重点任务,立足于我国现有网架结构、电源和负荷分布及其未来发展,着眼于更大范围内资源优化配置,统筹规划、有序推进交易机构组建工作,建立规范运行的全国电力交易机构体系。
《意见》指出要组建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交易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政府监管下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交易机构主要负责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负责市场交易组织,提供结算依据和相关服务,汇总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签订的双边合同;负责市场主体注册和相应管理,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等。
此外,《意见》对交易平台提出了八项规范标准:
(一)拟定交易规则。根据市场建设目标和市场发展情况,设计市场交易品种。编制市场准入、市场注册、市场交易、交易合同、交易结算、信息披露等规则。
(二)交易平台建设与运维。逐步提高交易平台自动化、信息化水平,根据市场交易实际需要,规划、建设功能健全、运行可靠的电力交易技术支持系统。加强技术支持系统的运维,支撑市场主体接入和各类交易开展。
(三)市场成员注册管理。省级政府或由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按年度公布当地符合标准的发电企业和售电主体,对用户目录实施动态监管。进入目录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可自愿到交易机构注册成为市场交易主体。交易机构按照电力市场准入规定,受理市场成员递交的入市申请,与市场成员签订入市协议和交易平台使用协议,办理交易平台使用账号和数字证书,管理市场成员注册信息和档案资料。注册的市场成员可通过交易平台在线参与各类电力交易,签订电子合同,查阅交易信息等。
(四)交易组织。发布交易信息,提供平台供市场成员开展双边、集中等交易。按照交易规则,完成交易组织准备,发布电力交易公告,通过交易平台组织市场交易,发布交易结果。
(五)交易计划编制与跟踪。根据各类交易合同编制日交易等交易计划,告知市场成员,并提交调度机构执行,跟踪交易计划执行情况,确保交易合同和优先发用电合同得到有效执行。
(六)交易结算。根据市场交易发展情况及市场主体意愿,逐步细化完善交易结算相关办法,规范交易结算职能。交易机构根据交易结果和执行结果,出具电量电费、辅助服务费及输电服务费等结算凭证。交易机构组建初期,可在交易机构出具结算凭证的基础上,保持电网企业提供电费结算服务的方式不变。
(七)信息发布。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及时汇总、整理、分析和发布电力交易相关数据及信息。
(八)风险防控。采取有效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市场运营情况的监控分析,当市场出现重大异常时,按规则采取相应的市场干预措施,并及时报告。
6项电力改革细则发布 售电业务将向社会资本开放
国家发改委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6项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
上述六个文件分别为:《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有利于更多的用户拥有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
售电侧改革后,参与竞争的售电主体可分为三类:一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二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三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低供电服务。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售电侧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作了创新性安排,这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一个亮点。
在准入机制方面,将以注册认定代替行政许可的准入方式,以降低行政成本,实现有效监管,提升工作效率。
本众院通过电力改革法案 旨在打破大公司垄断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众院全体会议13日以自民、公明、民主各党等赞成多数通过了旨在实现电力系统改革的《电气事业法》修正案。
据了解,该修正案主要内容是到2015年建成在全国范围调整电力供需的“广域系统运用机构”。今后将提交参院审议,预计法案可在本届日本国会期间成立。
日本电力改革旨在打破大型电力公司的“地区垄断体制”,降低准入门槛,通过竞争来提高服务质量并降低电价。最终目标是实现大型电力公司发电和输电部门各自独立的“发电输电分离”,共分三个阶段逐步推进,此次修正案是改革的第一阶段。
法案附则部分明确提出要实现发电输电分离和由家庭自由选择电力公司的“电力零售业务全面自由化”。政府力争在2014年和2015年的例行国会期间分别提交第二和第三阶段的改革相关法案。
据此前报道,电力改革第二阶段将力争在2016年实现由家庭自由选择电力公司的“电力零售业务全面自由化”。第三阶段是2018至2020年前实现大型电力公司发电和输电业务各自独立发展。这两个阶段的改革被写入了修正案的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