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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正式引入“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

   2015-12-02 法制日报2480
核心提示:未来,北京市将探索将部分环境污染直接治理资金,调整为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运营补贴或奖励,推行环境污染治理综合服务采购。本市将正式引入第

未来,北京市将探索将部分环境污染直接治理资金,调整为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运营补贴或奖励,推行环境污染治理综合服务采购。本市将正式引入“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针对餐饮、汽车修理等量大面广的“小散”企业,支持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治理机构采取分散收集、集中处理处置或再生利用的模式,处理餐厨垃圾、废弃机油、废旧电瓶等废弃物。

今天上午,北京市发改委、环保局、市财政局等多部门对《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意见中明确,本市将扩大污染源自动连续监测实施范围,逐步实现大气、水主要污染源在线监测全覆盖。同时将加快推动规模化餐饮企业安装在线油烟监控系统。此外,本市将加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推广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实行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同时,强化环境污染物排放监管,定期开展污染源普查。扩大污染源自动连续监测实施范围,逐步实现大气、水主要污染源在线监测全覆盖,特别要加快推动规模化餐饮企业安装在线油烟监控系统。

法晚记者从会上获悉,在财政资金引导方面,探索将部分环境污染直接治理资金,调整为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运营补贴或奖励,推行环境污染治理综合服务采购。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创新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推广绿色信贷,探索创新收费权质押贷款、排污权质押融资等融资模式,支持第三方治理机构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鼓励通过第三方平台托管治污资金,引导保险机构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其他相关保险业务。

“在监管方面,《实施意见》突出一个“严”字,体现在标准严、执法严、监督严等各个方面。要通过强化责任意识、提高超标和违法排污成本,要求排污主体主动加强治污工作。”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中明确,对连续2年因违法排污行为被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工、停产整治、停业的排污单位,将督促其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此外,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餐饮、汽车修理等量大面广的“小散”企业,支持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治理机构采取分散收集、集中处理处置或再生利用的模式,处理餐厨垃圾、废弃机油、废旧电瓶等废弃物。

该负责人还表示,在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领域,原则上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和运行新建设施,采取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运行存量设施。在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监测、机动车排放监测等领域,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化运营模式。

名词解释:“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概念

它是指是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专业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模式。从目前实践情况来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一般包括两种模式和两类市场。两种模式:一是“委托治理服务”型,即排污单位以签订治理合同的方式,委托环境服务机构对新建、扩建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及升级改造,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污染治理费用。二是“托管运营服务”型,即排污单位以签订托管运营合同的方式,委托环境服务机构对已建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运营管理、维护升级改造等,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托管运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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