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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电动汽车明年这样“开”

   2015-12-02 太原晚报 2830
核心提示:我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2016年行动计划》近日公布。随着行动计划的落实,电动汽车会越来越好开。充电设施:太原城市核心区充电服务

我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2016年行动计划》近日公布。随着行动计划的落实,电动汽车会越来越好开。

充电设施:太原城市核心区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

有关部门将编制全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在充换电站建设方面,对现有城市电网进行改造,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换电站;各地优先建设公交、出租、环卫和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换电站;开展城际互联快充服务网络建设,在主干高速公路路段服务区加快建设城际间快充电站。

在充电桩建设方面,太原市、晋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其他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5,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5公里。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设有电动公交线路的公交场站建设不少于电动公交车总数50%的充电桩,公交线路起、终点可根据需要和施工条件建设2个至3个充电桩。

“电车”下乡:低成本、高质量,低故障、高安全,低能耗、高享受

我省将开展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下乡工程,扩大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在农村、城乡接合部等市场的受益面,改善居民出行条件。建立定期定点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巡回检测、保养、服务机制,消除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车辆故障和安全隐患,逐步形成农村、城乡接合部新的消费热点。

同时,推进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逐步规范。引导具有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产业基础的市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投资备案、产品准入、交通运行等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保险机制。鼓励企业在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通用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制订优势突出、各具特色的企业标准,促进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产业不断向“低成本、高质量,低故障、高安全,低能耗、高享受”方向发展。

示范应用:党政机关新车中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30%

我省在省、市党政机关、省属企业、公共服务领域率先开展电动汽车示范应用工作。2016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购买的电动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全省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电动公交车比例不低于50%;鼓励在煤矿、电厂等区域内使用电动工程机械、电动运输车辆,为我省电动专用车打开推广应用的窗口。

2016年,太原市、晋城市属地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30%。

营造环境:为电动汽车发展、应用提供便利

我省由省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健全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部门协调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涉及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经信、发展改革、科技、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保、质监、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结合责任分工,积极为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提供便利。同时,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电动汽车知识,宣传电动汽车对改善环境质量等的重要意义,营造有利于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社会氛围。

据介绍,到2016年底,全省各类电动汽车生产能力达到53000辆。其中,电动客车10000辆、电动码头车1000辆、电动物流车5000辆、电动工程用车2000辆、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35000辆。太原、晋中、晋城实现公共服务领域、党政机关等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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