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发改委下发关于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自备热电厂新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中宁县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2×350MW自备热电厂项目核准请示》(中宁发改发〔2015〕175号)及有关材料均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电力供应,满足中宁工业园区新材料循环经济示范区企业电、热负荷及周边供暖快速增长的需要,推动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同意建设宁夏天元锰业自备热电厂新建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宁新材料循环经济示范区。
三、本工程建设2台35万千瓦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高效静电除尘、脱硫、脱硝装置。
电厂采用间接空冷机组,年用水量约354.4万立方米,水源为中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的中水。电厂投产后,年需燃煤204.4万吨,由宁东矿区煤矿供应,经铁路、公路运至电厂。电厂采用干除灰方式、灰渣分除,所排灰渣全部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固废场作为电厂事故备用灰场。
本工程以33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系统,送出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具体方案另行审定。
四、本工程动态总投资28.6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5.72亿元,约占动态总投资的20%,由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出资。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22.88亿元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建设、经营管理和贷款本息偿还。
五、本工程安装高效静电除尘、脱硫、脱硝和在线烟气连续监测装置。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具体排放标准以环评批复为准。
六、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电厂投产后,发、供电煤耗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七、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工作(详见附件)。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手续。根据宁夏区内电力负荷增长情况合理确定项目投产时间。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 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 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