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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改革:政策框架获完善 落地实施结果会如何

   2015-12-03 中国经济时报 3060
核心提示:在能源领域改革亟待加快推进的大背景下,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日前公布了电力体制改革的六个配套文件,从输配电价、电力市场建设、交易机构

在能源领域改革亟待加快推进的大背景下,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日前公布了电力体制改革的六个配套文件,从输配电价、电力市场建设、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发用电计划有序放开、售电侧改革及规范自备电厂等重点领域改革进行了部署。这些配套文件贯彻了电力体制改革精神,为电力改革的具体实施提供了进一步指导,不仅标志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还为推动能源改革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这六个文件从市场基本制度、价格机制、市场体系的建立等方面,构建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电力改革政策框架。

电力体制改革步伐加快、力度加大

2012年3月1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再次强调深化电力体制改革。2015年3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的公布展开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

此次为贯彻落实《意见》文件精神,一次性发布了《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等6个配套文件,足见中央、国务院对电力体制改革的力度和决心。

自从我国进入工业化阶段以来,能源工业发展迅速,已成为世界最大的能源生产消费国,但快速发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日益显现,人均能源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能源安全形势非常严峻,环境污染的外部不经济以及近年多发的“油荒”、“电荒”等,都使加快能源改革步伐迫在眉睫。

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始于上世纪。1997年,电力部撤销,电力行政管理权移交国家经贸委及地方政府,实现了政企分开。2002年3月,国务院批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成立电力体制改革小组,开启了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历程。同年12月,国家电力公司拆分为两大电网公司和五大发电公司。2003年3月,成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开始履行电力市场监管者的职责。

多措并举,还原电力商品属性

“配套的六个文件从市场基本制度、价格机制、市场体系的建立等方面,构建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电力改革政策框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所长助理、研究员郭焦锋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配套文件中有三个方面在整个电力体系改革中起到了主导作用:输配电改革,电力市场的建立和电力机构的组建,放开发用电计划。

《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根据“管住中间、放开两头”体制构架,电网企业的收入来源不再是原来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而是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同时,还考虑到了逐步减少交叉补贴。郭焦锋认为,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还原了电力商品属性,对破除垄断,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市场竞争价格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我国能源市场发育不完全,竞争不充分,一直处于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叠加的状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形成竞争充分、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体系,市场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各类市场主体在清晰明确的市场规则下公平竞争和购买电力服务。《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交易机构可以采取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电网企业子公司制、会员制等组织形式。对此,郭焦锋认为,电力市场的建立和电力交易机构的组建勾画了电力市场建设的框架。

《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的发布体现了电力普遍服务的基本属性,更为无议价能力用户的用电提供了重要保障。“而且,还有望打破‘一网独大’的格局。”郭焦锋说道,“放开发用电计划明确了发电优先权,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像太阳能、风能、生物能这些新能源在电力市场中的发电优先顺序,全额保障发电,解决了由于电网接入问题所产生的弃光、弃风现象,提高电力系统的清洁能源比重,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除郭焦锋提出的三方面外,对不直接参与电力交易市场的普通电力用户,对本轮电力体制改革感受最直观、利益最直接的莫过于售电侧改革。《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售电公司、市场主体等的准入和退出条件,而且也明确了售电公司可拥有增量配电网的经营权,并对售电的交易方式、交易要求、交易价格,以及结算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售电公司为争取客户,将更多在面向终端客户的技术创新和服务提升上做文章,普通电力用户不仅将获得更高质量的电力服务,也将直接享受整合互联网、分布式发电、智能电网等新兴技术所带来的利益。

此次发布的六个配套文件中,五个为实施意见,仅一个为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对自备电厂的规划和建设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不仅要纳入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火电建设规划,而且要与公用火电项目同等条件参与优选。

执行情况是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

郭焦锋认为,电力体制改革的全面实施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推动了其它能源领域的改革。可以预见,电力改革之后,能源改革领域还会有一系列改革。

但对政策是否能执行到位,郭焦锋表示担忧。他认为,输配价的核定非常复杂,如何合理科学地核算不同等级,不同线路,不同建设时期的输配电成本和费用是输配价改革的难点;在电力市场建设方面,能够建设相对独立的调度机构对市场体系是强有力的支撑,独立是指不隶属于企业,也不服务于企业,强调公平公正公开,但在我国现有的体制下,能建立这样一个平台并非易事;发用电计划中的优先权使用问题,保底服务、基民用电以及基础性计划等如何排序,是否仍有一定的行政垄断权存在,这些都是改革过程中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对此,郭焦锋说,“希望政府将来出台一系列政策来支持已有政策,让已有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也让市场参与者,不论是发电企业还是用电企业都能有一个明确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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