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教育部门下发通知,要求确保中小学校供暖时间和取暖安全,要使用安全、清洁、环保、节能的取暖设施设备,并协调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取暖资金。
为确保中小学校能有效供暖,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补助标准已达到每生每年60元。各区(市)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取暖资金,并对在校生较少的小学在公用经费分配上给予倾斜。拟撤并且尚未实施取暖设施改造工程的学校,也要采取临时性保障措施,确保室内温度不低于16℃。鼓励社会各界人士通过捐助等形式,多渠道筹措取暖资金。
各区(市)教育部门将于本月上旬对所辖中小学取暖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不能按时供暖或缩短供暖时间的,取暖温度达不到要求或取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采用煤球炉直接供暖的,司炉工无证上岗等现象要立即纠正;对资金拨付不及时或挪用、挤占和截留取暖经费的,因疏于管理、不按规程操作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等现象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