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山东省青岛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管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物价局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通过采取清洁能源替代、洁净煤技术和锅炉废气深度处理技术应用等措施,使现有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燃气轮机或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以下简称“超低排放”)。这次改造很严格,没有按计划完成改造任务的区(市)不得新上燃煤项目。
超低排放究竟“低”到啥程度
超低排放,究竟要“低”到什么程度?12月2日,记者从青岛市环保局了解到,这种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以下要求: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或其他燃料)机组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或优于燃气轮机排放限值,即在相应燃料的基准氧含量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超过5、35、50毫克/立方米,较现行标准浓度分别降低75%、83%、50%。其他燃煤(或其他燃料)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或优于《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即在相应燃料的基准氧含量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超过10、50、100毫克/立方米,较现行标准浓度分别降低67%、75%、67%。
制定三大目标任务
为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意见》制定了三大目标任务:
一是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5年,在大唐黄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5#、6#机组开展大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试点工作。2016年底前,全市1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70%以上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底前,全市1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二是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5年,在青岛能源热电金洲热力有限公司、青岛后海热电有限公司开展超低排放改造试点工作。2016年底前,全市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台数累计达到20%以上。2017年底前,累计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台数达到50%以上。2018年底前,全市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三是小型燃煤锅炉(炉具)环保改造。除确有必要保留的以外,淘汰城市建成区、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单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单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或淘汰。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 ,大力推行农村地区小型燃煤锅炉(炉具)环保改造。
出台一系列鼓励政策
为提高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治理改造积极性,《意见》提出了一系列的鼓励政策。如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和大唐黄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可以享受国家、省有关电价补贴、上网电量分配、电量奖励等支持政策。
2018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其他燃煤企业,都能享受财政“以奖代补”支持政策。对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根据所采取的淘汰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废气提标改造等改造方式以及完成时限,按不同标准给予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