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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烟粉尘仍严重超标 企业何时晒出真实数据?

   2015-12-04 中国环境报2430
核心提示:企业周刊此前刊发了《环境成本有多高?四成收益打水漂》的文章,虽然此次调查的主体是水泥行业,但这个问题在我国产业体系中是普遍存在的,只是

企业周刊此前刊发了《环境成本有多高?四成收益打水漂》的文章,虽然此次调查的主体是水泥行业,但这个问题在我国产业体系中是普遍存在的,只是有的产业较严重,有的较轻微。中国水泥协会高级顾问高长明从事水泥行业工作已逾60年,对国内、国际水泥工业的发展历程与现状非常熟悉,有诸多亲身经历和体验。在水泥环境成本外部化相关文章刊发后,高长明撰文发表了对这一问题的见解。

清洁空气创新中心和Trucost公司发布了《上市公司环境成本档案:以32家水泥企业为例》(以下简称《报告》)。笔者对《报告》中所称的水泥企业对其环境信息的披露率极低(14%)深有同感。

但由于统计数据的差异,水泥企业环境污染外部成本到底是多少,由于统计数据、统计口径的差异等,不同的算法都有不同的数值,有些数值甚至差别甚远。究其原因,许多基础数据缺乏是大问题。

缺数据的局面能改变么?

希望开展更科学、更全面的绿色GDP核算

2006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简称《报告2004》)。这是我国第一份就环境污染而做出相应调整的GDP核算研究报告,是全面开展绿色GDP核算体系的阶段性成果。

在当时许多基础数据严重缺乏的条件下,《报告2004》得出的初步结论是,2004年我国环境污染损失达5118亿元,占全国GDP的3.05%,其中水污染损失2862.8亿元,大气污染损2198.0亿元,固废污染损失57.4亿元。

《报告2004》揭示,在调研核算的39个工业行业中,其GDP污染扣减指数不超过0.1%的行业有7个,最低的是自来水产业,其扣减指数为0.04%;扣减指数介于0.1%~1.0%的行业有12个;介于1.0%~2.1%的行业有5个,其中石化1.0%、煤炭1.1%、非矿(建材)1.2%、有色冶金1.4%、黑色冶金2.1%;介于2.5%~5.0%的行业有9个;超过5.0%的行业有6个,其中食品业6.5%、电力9.0%、有色矿采选11.63%、造纸30.13%(最大)。

在39个行业中污染扣减指数由小到大,即污染损失由轻到重,水泥工业1.3%的环境污染扣减指数,排序第22位,属环境污染中等偏重的行业。

但是由于各种错综复杂的原因,我国绿色GDP核算研究工作之后未能继续。《报告2004》的意义和价值是积极正面的,应予以肯定。但是其得出的各工业行业的GDP污染扣减指数明显偏低,其原因除了统计数据不完全、不完整和遗漏的项目很多以外,最主要的或者是受各种压力影响,污染损失的核算主观上有缩小的倾向。但其中对各工业产业污染程度的排序,相对还是比较正确的,基本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具有较大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

如今,时隔10年,2015年6月环保部会同统计局决定重启绿色GDP的调研核算工作,更科学更全面更实际的绿色GDP核算报告指日可待。

算出的环境成本准确吗?

统计和核算工作中遵循科学,消除主观随意十分重要

《报告》揭示,这32家上市水泥公司占2013年全国水泥总产量的46%,同时产生了1954亿元的环境污染外部成本,占其熟料和水泥收益(2932亿元)的67%。应该指出,这32家公司已经是比较优秀的,它们的排污水平低于全国水泥行业平均值。

但如果按照《报告2004》,水泥工业的环境污染扣减指数,当时环保专家学者初步商讨认同为1.3%。笔者采用《报告2004》核算绿色GDP的方法,经过“迂回”计算,得出2004年水泥工业环境污染外部成本只有23亿元。这一数字与《报告》中提出的1954亿相差悬殊。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得出的结果大不相同,可见在统计和核算工作中,基础数据准确有多重要。

但不论如何,《报告》的积极意义应予以肯定,只是环境成本的基础数据、核算方法和结果等还需各有关方面进一步地协调研究商讨,以求得更准确的数据。

另外,水泥工业环境成本核算最好统一采用GDP作为比较基准,因为总收益中往往含有资本运作和金融杠杆的收益或亏损,这些都与水泥生产技术无关,不宜计入;所谓熟料和水泥收益又没有统一明确的定义,故釆取惯用的GDP为宜。

不停减排为何还总有超标?

关键在于企业缺环保意识、环保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根据笔者经验,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水泥工业环境外部成本一般在其GDP的5%~15%之间。国家排放标准所规定的19~27种(各国不尽相同)污染物的年度排放总量都必须按每一座水泥厂,甚至每一台水泥窑的情况如实上报,企业法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必须履行,监管机制十分专业而严格,全部依法尽职。

政府还鼓励水泥企业自愿上报国家标准规定以外的污染物排放量,获得不少优秀水泥厂的响应。有些技术装备先进,操作运行高效,经营管理优良的水泥企业甚至可以达-5%~5%之间,其主要措施就是,保证所有的污染排放都低于国标,不超标;尽可能多用替代原料燃料;深加工废弃物替代熟料或用作混合材;实现高效生产,降低单位产品能耗等。

然而我国的现实情况恰好相反,水泥工业总体上仍处于污染物,特别是烟粉尘严重超标排放状态,替代原料采用率极低;虽然在单位熟料热耗和水泥综合电耗方面的数值较国外稍低,但这不足以抵消污染环境造成的严重损失。这就是我国水泥工业关注内部成本而不在乎外部成本的生动写照。

如今落后水泥已基本淘汰,新型干法窑水泥已占水泥总产量95%以上,污染物的排放量虽有所减少,但总体仍然超标不少。这显然已经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是涉及企业的环保意识、环保道德和社会责任感问题。例如2014年的粉尘排放,按历年统计的数据“迂回”估算为256万吨(还有80万吨、150万吨、200万吨、250万吨或380万吨等各种数据,权威发布已缺失多年)。然而假设所有的水泥窑的粉尘排放都达标(100mg/Nm3),则其粉尘排放应该是32万吨左右,超标排放之严重可见一斑。

反之,如果我国水泥工业的粉尘排放总体达标,其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是否会比《报告》所说的67%下降好几倍?

短 评

企业应主动披露排污数据

2015年11月,中国水泥网有文章称,水泥企业很在乎环境成本,似乎对中国环境报的报道内容有不同意见,我在水泥行业工作了60年,愿意拿起笔来,梳理梳理不同见解。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报告》探讨的对象是整个水泥工业,而不是某一家单独的水泥企业。水泥工业对环境成本的在乎与否,及其外部化的程度如何,最关键的还是排污的实际数据,用数据说话才是硬道理。

其次,对水泥行业来说,国家排放标准和实际的排放情况还是有较大差别的,因此国标不能用作“挡箭牌”。尽管企业生产了大量水泥,充分满足了国家经济和民生建设的需要,但这并不能成为企业把水泥生产环境成本外部化的理由,因为环境是全社会的公共资源和资产,是不容侵犯的。

此外,不履行披露环境信息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就意味着企业自动放弃话语权,更不能不让别人发表意见。与其忙于争辩,不如负责任地定期披露排污数据。因此我国水泥企业,特别是龙头水泥企业应该早日拿出各自符合国际水平的年度环境报告来。企业应当勇于担当,龙头企业更应做出示范和表率。有了龙头企业的环境报告,整个水泥行业发布年度环境报告才能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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