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科尔沁讯 “实施阶梯水价的根本在于开源节水并重。”春华水务集团总经理助理张宏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据介绍,2014年初,我市市区水资源量为11.88亿立方米/年,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537.8立方米/年,是全国严重缺水城市之一。当前,随着首府城镇化进程加快,用水人口增加,节水意识淡薄导致水资源浪费严重,城市水资源短缺形势更为严峻。此次建立完善呼和浩特市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将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提高居民节约意识,引导居民节约用水、对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首府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及人口的不断增长,城市需水量迅猛增长,水资源在保障社会和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根据国家与自治区发改委相关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据统计,2009年我市人口为167万,全年居民生活用水量为1933吨,而到了2015年,我市人口达到230万,增加了37.7%,全年居民生活用水量为3393万吨,上升了75%。居民生活用水量的剧增使推进城市居民节水工作势在必行。
据悉,根据国家《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我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建议值为第一级水量为每人每月2.4立方米(每户每月8立方米),第二级水量为每人每月2.4—4.1立方米(每户每月8—12立方米),第三级水量为每人每户4.1立方米(每户每月12立方米)以上。按照这一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居民用水三级阶梯水量标准。与此同时,原则上每户按3 口人核定水量基数,3 人以上家庭,每户每增加1 人,每人每户阶梯水量基数相应增加2.4立方米。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证明,认定其阶梯水量和水价。具体的标准要在听证会召开之后才能确定。
采访中张宏告诉记者,我市现行的自来水价格是2009年12月调整的,居民水价为2.35元/吨(不含污水处理费),相比包头、石家庄等同类周边城市属于中等偏低。“实施阶梯水价的主要目的是引导居民合理用水,是以促进节约用水为目的,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居民在合理用量范围内水费不会增加。根据国家提出的第一级水量原则上覆盖80%居民家庭这一要求,全市将有80%的居民不受影响,也就是说,这部分居民原来交多少水费,实施阶梯水价后还是交多少水费。”
张宏表示,希望通过实行阶梯水价能让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到水的商品属性与水资源的稀缺性。“我们希望通过价格杠杆的作用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使居民更加爱护、珍惜水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