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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允许开展电改试点 试点不设数量限制

   2015-12-07 国家能源局 2350
核心提示: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后不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后不久,国家能源局于12月4日召开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解读暨推进试点工作座谈会。国家能源局副局长郑栅洁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郑栅洁指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客观要求,是促进电力行业科学健康发展的必然之路。

都应允许开展试点,试点不设数量限制

郑栅洁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凡是改革积极性高、有试点意愿的地区,试点方案符合中发9号文及6个配套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的,。改革试点以综合试点为主、专项试点为补充。在试点推进过程中,要正确处理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的关系,推进电改与电力安全、保持稳定的关系,电力市场建设与服务实体经济的关系,区域市场与省(区、市)市场建设的关系。

郑栅洁强调,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各地发改委、能源局要做好牵头工作,统筹推进综合试点;充分发挥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的作用,按分工做好工作;加强试点工作交流,各地互相学习借鉴,尽快形成可复制经验在全国推广;继续加大对电力体制改革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形成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浓厚氛围。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有关司局,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以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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