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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建筑垃圾变废为宝实现节能环保

   2015-12-07 长江网2830
核心提示:随着城市现代化改造和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垃圾的产量日趋加大。而这些建筑垃圾大部分都未经处理,便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露天堆

随着城市现代化改造和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垃圾的产量日趋加大。而这些建筑垃圾大部分都未经处理,便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露天堆放或填埋,甚至直接向河流、湖泊、池塘倾倒。如此耗用大量的征用土地费、垃圾清运费等建设经费不说,还存在破坏生态、侵占土地、污染水源、影响市容等诸多社会问题,特别是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粉尘、灰沙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所以,如何科学处置建筑垃圾,已成为政府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急于破解的重大课题。

实际上,这些建筑垃圾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垃圾,它是一种有效资源,是建设行业“第二资源”,当它“变废为宝”时,可以给社会带来显著的经济和环境效益。有专家估计,到2020年,我国至少新产生建筑垃圾5O亿吨,其中的50%可以转化为再生绿色建材,仅此就可以创造价值6000亿元。由此看来,科学处理建筑垃圾,使之“变废为宝”是一个极其重大的课题,对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正因为如此,国内不少城市都出台了相关的政策规定,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一些城市还出现了专门回收处理建筑垃圾的专业性公司。但从目前看,建筑垃圾的回收处理还有许多亟待解,其中关键的有两个方面:一是公众环保意识和建筑垃圾分类存放不强,致使玻璃、木制品、渣土、余泥、混凝土、水泥浇铸等废弃物混合堆放,因而增加了回收的人力、物力、财力和再利用的难度;二是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回收处理缺乏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致使回收利用率较低。所以,要使建筑垃圾“变废为宝”,应该发挥国家强制力,落实建筑垃圾处理的法规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

首先,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出台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并坚持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依,杜绝一切对建筑垃圾违法倾倒、野蛮运输、破坏环境等不法行为。同时,要建立健全统一的管理体制和有效的运行机制,防止职能部门的“单打独斗”,建立起“政府推动、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科学运行机制。

其次,政府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拆除、施工建设的指导,实施现场监管,做好各道工序的验收。对拆除的建筑物,指导施工人员按建筑材料的性质分类存放,以减少在回收利用时不必要的费用;对新的建筑施工,指导施工单位做好建筑材料的预算,减少由于过剩的建筑材料转化为建筑垃圾的概率。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使施工人员认识到浪费建筑材料对个人及整个社会的危害性。负责施质量监督的单位或人员要监督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现象发生,以减少不必要的因维修、加固甚至重建导致的建筑垃圾的产生。

再次,各级政府要在政策和资金上支持和鼓励专门的建筑垃圾回收公司购置新设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做好建筑垃圾回收处理工作,经分拣、粉碎、塑型等环节,使回收的建筑垃圾转化为可以循环使用的新型建筑材料,并通过产业化生产、装配式作业,改变传统的现场浇铸、现场制作等施工方式,以节约建筑材料,减少建筑垃圾。

总之,让建筑垃圾“变废为宝”是一项社会性的事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出台扶持政策,加快城市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的步伐,促进城市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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