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我国首个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在深圳启动;之后,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湖北、重庆陆续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截至今年10月30日,湖北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2371万吨,交易总额5.7亿元。二级市场交易量、交易额等多项指标均为全国第一。其中,累计日均成交量5.1万吨,占全国60.5%。
真正市场化,让企业吃到“苦头”尝到“甜头”
去年4月,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开市。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抢得了碳交易首单。“从开市至今,公司碳交易额达3334万元,实现收益570万元。”公司副总经理闵俊华说。
根据对一年耗能6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碳排放盘查结果,湖北把138家企业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涉及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12个行业。
“既然是‘交易’,就要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交易中心总经理刘汉武说,过去,节能减排常常是以行政命令手段解决,导致企业积极性不足。交易中心在成立之初,就把真正发挥市场作用当作核心目标。
2014年,湖北碳排放配额总量为3.24亿吨,包括年度初始配额、政府预留配额以及新增预留配额。年度初始配额就是所有纳入企业初始配额之和,新增预留配额是指根据企业新增产能和产量变化确定的配额。
“与其他试点地区不同的是,湖北预留出了配额总额的8%,防止履约期前企业竞相购买配额而导致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刘汉武说。
根据《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年度初始配额通过注册登记系统,一次性发放给企业;次年履约期前,在完成企业碳排放核查后,核定并发放企业新增配额。
“价格是最能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信号。在履约期前,配额不足企业往往需要高价购买排放配额。这倒逼无法履约企业下决心节能减排,同时也让按时履约企业 获得高价收益,从而更有动力降低能耗以及排放。”武汉大学气候变化与能源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齐绍洲教授认为,只有让纳入配额管理企业或者吃到“苦头”,或者 尝到“甜头”,碳交易才能真正起到调控排放的作用。
“碳市场与其他减排方式最根本的不同,就在于价格手段。如果没有价格变化,不如直接采取缴纳碳税或者以行政命令来控排。”齐绍洲告诉记者,只有通过交 易产生价格信号,才能由此促使企业以最低代价落实节能减排任务。没有交易,就无所谓市场。建碳市场,就要发挥市场功能。
闵俊华表示,只有企业真正从碳交易中获得了实惠,节能减排的积极性才会被调动。
至2014年年底,共有50家企业累计投入47.7亿元用于节能降碳,节能改造投资比2013年增长38%。
“节能技改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碳排放量,企业也通过碳交易直接获取减排收益近1.1亿元,碳市场的减排激励机制初步形成。”刘汉武说。
去年,138家企业排放总量为2.36亿吨,排放量同比下降3.14%。
参与主体多,碳市场流动性增强,成交价格稳定
“碳市场投资者必须多元,如果只是控排企业之间相互买卖,市场的流动性就会大幅降低。”齐绍洲认为,湖北碳市场较其他试点地区活跃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放开了对投资人的限制。
今年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批复同意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湖北碳市场,可以外汇或跨境人民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湖北省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田啟表 示,合格境外投资者普遍有欧盟碳市场的实际操作经验。“境外投资者直接参与碳交易,有利于增强碳市场流动性,有利于碳市场发现和释放价格信号,引导企业积 极节能减碳。”
截至今年10月,交易系统共开通碳交易账户6292户,其中个人账户达6080户,控排企业和机构数量分别为137户和75户。湖北市场参与主体数量,在全国7个试点中遥遥领先。
“只要申请注册登记开户,再下载一个交易软件,就可以进行交易,跟股票差不多,投资没有门槛。”个人投资者宋长安告诉记者。在7个试点地区中,目前只有湖北、深圳和天津对个人投资者开放。
“如果一个市场不活跃,控排企业想买卖配额时是无法进行交易的。适当的活跃,有助于企业在平时就可以进行碳资产管理。”齐绍洲认为,个人投资者参与有 助于增强市场活跃性。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博弈形成了价格均衡,使湖北碳交易成交价稳定在每吨20元至30元之间,不像一些地区因初始价格定得过高导致大起大 落,从而更有利于企业降低减排成本。
以前,企业碳资产无法“变现”,更无法在金融机构抵押。为了将碳资产激活,湖北在碳金融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作为第三方平台,交易中心为融贷双方提供质押物登记存管和资产委托处置服务,为银行与企业免除了后顾之忧。
去年9月,全国首单碳资产质押贷款项目在武汉签约。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兴业银行武汉分行和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碳资产质押贷款和碳金融战略合作协议。宜化集团利用自有的碳排放配额在碳金融市场获得4000万元质押贷款,用于节能减排。
交易中心副总经理张杲介绍,目前,参与湖北碳市场的碳基金规模累计已达1.2亿元。
对于超排不履约企业,湖北设立了严厉的处罚制度。除最高额15万元的罚款之外,对未履约企业还将扣罚下年度配额、列入碳排放黑名单向社会公示、把违约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统一碳市场,政府部门和交易机构应明晰权责
截至2014年底,全国7个试点省市共纳入控排企业和单位1900多家,分配碳排放配额约12亿吨。在国务院新闻办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表示,我国将争取于2017年启动全国统一碳市场。
“我国碳市场产品类型过于单一,目前国内碳市场交易均为现货交易,但碳排放权受政策、宏观经济影响较大,控排企业希望以远期交易等手段,有效规避远期 市场风险。”刘汉武表示,2011年全球碳市场规模高达650亿元,其中现货、远期产品成交量之比为1∶19,而我国受政策约束,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的7 个碳交易机构均不能开展远期交易业务,一定程度阻碍了市场的快速发展。
11月20日,在中国环境交易机构合作联盟工作研讨会上,来自国家发改委、天津、上海、辽宁、云南等地的专家认为,碳市场涉及管理部门、第三方机构、 交易机构和控排企业等众多的市场参与主体,任何一个环节能力建设的缺失或薄弱,都将极大地影响碳市场成效乃至碳交易制度的成败,针对各类市场参与主体的能 力建设迫在眉睫。
在研讨会上,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副总经理宾晖表示,建设统一碳市场要坚持市场化思维,在交易方式上一定要有所突破。广东省环境权益交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陈玉洁说,政府职能部门要厘清监管体系和边界,交易机构应明晰自身责任,二者职能不能交叉。
“许多交易机构自身定位其实是有些模糊的,做了许多原本应该由政府承担的事情,或者说许多政府该承担的工作推给了交易机构。建议发改部门实行负面清单,该管的要管起来,不该管的坚决不管。”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唐人虎表示。
“目前来看,全国核查机构水平参差不齐,许多核查标准并未统一。”齐绍洲提醒,建立统一碳市场,国家应摸清控排企业排放规模、结构、类型,并根据行业和企业特点制定抽查和复查计划,确保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及一致性。
什么是碳排放权交易
碳排放权是排放单位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分配的碳排放份额,享有的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的权利。
政府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向排放单位发放排放配额,规定温室气体排放上限,要求其据此对温室气体排放实行总量管理并减排。但在现实中,排放单位有的减排、有的超排,这就会产生碳排放权交易,即超排单位向减排单位购买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