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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热电或接盘光耀热电35%股权

   2014-06-23 中国节能网1770
核心提示:浙江中源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宁波光耀热电有限公司35%股权和债权。目前宁波热电及其子公司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光耀热电65%股权,二者持有股份为2011年收购所得。此次二者均表露出拟受让意向,宁波热电或绿能
  浙江中源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宁波光耀热电有限公司35%股权和债权。目前宁波热电及其子公司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光耀热电65%股权,二者持有股份为2011年收购所得。此次二者均表露出拟受让意向,宁波热电或绿能投资或再度接盘。

   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项目信息显示,浙江中源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光耀热电有限公司35%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2591.75万元的债权日前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为7191.75万元。

   光耀热电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目前其股权结构为宁波热电持股37%,浙江中源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5%,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8%。主要财务指标方面,光耀热电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18765.75万元,净利润2311.78万元;2014年1-4月实现营业收入5185.51万元,净利润771.36万元。以201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光耀热电资产总计账面值为21821.58万元,评估值为28879.24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2821.21万元,评估值为9878.86万元。

   根据挂牌信息,转让方以其持有该标的企业35%股权作为质押向宁波北仑热力有限公司借款2000万元,该款项转让方应于此次产权交易工商变更之日前予以偿还。

   转让方要求,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主体,联合受让主体各方都应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责任及相互间的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或接盘

   实际上,绿能投资为宁波热电子公司,二者持有的光耀热电股份为2011年9月收购所得。对于此次中源集团的转让,光耀热电老股东表示不放弃行使优先受让权,宁波热电或绿能投资或再次接盘。

   根据宁波热电2011年4月披露,此前光耀热电股权结构为,香港中佳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宁波光耀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股28%、24%和48%。中佳国际和开发区热电均为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为宁波热电的关联方。彼时光耀热电股东方有意向出让其名下光耀热电的股权,宁波热电董事会从公司坚持以热电为主业的发展战略出发欲进行收购。2011年9月,宁波热电完成这笔收购,收购完成后,宁波热电和绿能投资分别持有光耀热电37%和28%的股权。

   根据宁波热电2013年年报 ,光耀热电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2012年有大幅增长,主要系煤价下跌增加热电联产销售毛利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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