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战略,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总体要求,我市积极探索建筑节能减排的新领域、新方法,出台系列法规政策文件,建立完善的监督服务体系,推出若干激励政策, 引导市场和社会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日益重视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在新建节能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等领域 取得了较好的发展,先后被评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市、国家建筑能效测评试点城市、中德技术合作“公共建筑节 能”项目试点城市、山东省建筑产业化试点城市,青岛中德生态园获批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区内全部建设绿色建筑。“十二五”期间完成的建筑节能项目每年 可节约建筑能耗237.7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603万吨,青岛建筑节能工作走在了全省、全国前列,多次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全国年度建筑节能大检查中获通报表扬。
一、政策法规
《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市第一部专门约束民用建筑节能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十二五”是《条例》颁布实施后的第一个“五 年”。在《条例》的支持下,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一些以前不够规范的领域得到了规范,一些以前未涉足的领域也开花结果,新建建筑节能、既有 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不断发展和完善,绿色建筑、建筑产业化等工作从无到有,也取得了新的成绩。为配合《条例》的颁布实施,先后制 定出台了《青岛市绿色建筑三年行动计划》(青政办发[2013]42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及供热计量工作的通 知》(青政办字[2015]7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青建发[2015]66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发[2014]17号)等一系列纲领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助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道路。
二、新建建筑节能
为确保民用建筑在节能方面不欠新账,市城乡建设委创新监管模式,打造“闭合式”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将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纳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体系,对不达标的民用建筑,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建筑节能从此由“民防兵”转入了“正规军”,建筑节能从设计到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均得到了坚决的贯彻,全市建筑节能标准设计和施工阶 段执行率均达到100%,“十二五”期间累计建成节能建筑7710万平方米,这些节能建筑每年可节约能耗22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560万吨。与此 同时,建筑节能的设计标准也在不断提升。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长期发展规划,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每十年上一个台阶,2005年颁布实施的居住建筑65%标 准,到“十二五”末,其执行率已达100%。下一步,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将再上一个台阶,开始实施75%节能标准,今后的住宅将在消耗更少能源的同 时,更加的温暖和舒适。
三、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是一项民生工程,同时又是一项资金需求巨大,融资和 改造困难的难点工程。我市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早在2008年就已经开始试点,改造的成本大约是每建筑平米300元,由于政府能够投入的资金有 限,而且节能改造的对象是仍在使用的民居,受资金缺口和改造意愿难以统一的制约,改造的难度很大,工作进展缓慢。“十二五”期间,尤其是2014年以来, 市城乡建设委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借助创新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积极引入社会力量进行改造。实施改造的面积,从“十二五”初期的每年100多 万平方米,飙升至2015年的300多万平方米。整个“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完成节能改造835万平方米,改善了10万多户居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质量,每 年可节约煤炭约5.68万吨,减排二氧化碳约15.02万吨。节约下来的这些煤炭,可扩大供热面积约500万平方米,在提升了百姓居住舒适度的同时,也减 少了社会采暖能耗,有助于解决供热需求矛盾。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建筑节能,有“节流”和“开源”两个方面。为顺应全世界减少碳排放的大趋势,市城乡建设委除做好新建建筑节能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外,还积极探索新能源 在建筑中的应用,力争减少建筑用能对化石能源的消耗,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我市被列为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和增量任务城市。我们发挥滨海优 势,因地制宜发展海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示范先行带动区域推广。奥帆中心媒体中心是全国首个采用海水源热泵供能的公共建筑,港中旅海泉湾是全国最大的海 水源热泵及蓄能技术建筑应用项目,设计供热(供冷)能力500万平方米。“十二五”以来,全市累计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793万平方米,实施了137项 示范工程,争取到国家补助资金3.4亿元,应用规模居国内同类城市首位。截至目前,青岛累计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971万平米,年均节电3.39亿 千瓦时,节约标准煤12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8万吨。
五、绿色建筑
绿色建筑是“十二五”刚刚出现的新生事物,强调的是“四节一环保”,即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环境,它是节能建筑的升级版,大大促进了建筑生产 和使用过程中资源和能源的集约利用。国家从2011年开始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我市也在当年开始每年设立绿色建筑奖励资金,对获得国家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项 目予以奖励,以带动全市绿色建筑事业发展。“十二五”期间,共拨付绿色建筑奖励资金2581.7万元,支持550万平方米新建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了 设计建设。出台了《青岛市绿色建筑三年(2013-2015)行动计划》(青政办发[2013]42号)、《关于部分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标准的通 知》(青建发[2014]81号)等文件,要求在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由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建筑等四类建筑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启动了 被动房试点工作,亨达玻璃办公楼改造项目被住建部评为2014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同时被山东省住建厅列为我省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2014年7 月,在中德两国总理见证下,青岛中德生态园被动屋项目成功签约,德国被动式建筑研究所与荣恩建筑事务所中国办事处落户中德生态园。
六、建筑产业化
建筑产业化也是“十二五”出现的新生事物,它以设计标准化 、构件生产工厂化、施工机械化、管理信息化 、外墙保温与主体结构一体化为主要特征,通过整合设计、生产、施工等整个产业链,实现建筑产品节能、环保,建筑全生命期价值最大化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建筑 生产方式。建筑产业化是建筑产业发展的更高阶段,是一种建造方式的变革,主要实现形式有:装配整体式混凝土体系、钢结构体 系、集成式房屋。据测算,通过采用工业化生产方式,施工现场模板用量可减少85%以上,现场脚手架用量减少50%以上,抹灰工程量节约50%,节水40% 以上,节电10%以上,耗材节约40%,施工现场垃圾减少80%,施工周期缩短50%以上。但正因为建筑产业化是建筑业的一场全面变革,它面临的挑战和困 难也不小,包括技术、政策和市场三个方面。为积极稳妥推进此项工作,市城乡建设委在充分调研学习的基础上,出台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设委 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发[2014]17号),对我市发展建筑产业化提出了指导意见;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领导挂帅,多 个政府相关部门为成员,共同推进建筑产业化;开展了试点示范工程的建设,通过设立政府奖励积极培育市场主体。青岛市在2014年被山东省评为首批建筑产业 化试点城市,万科东郡产业化项目被评为首批试点工程,新世纪、鑫光正等4家构配件生产企业也被评为首批产业化基地。
七、公共建筑节能和大型公建监管体系
公共建筑,尤其是商场、酒店等大型公共建筑,其能耗往往达到普通住宅的二十多倍。管好了公共建筑的能耗,就等于拿住了建筑能耗的“七寸”。为此,市城 乡建设委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将青岛市列为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示范城市,32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被国家列为示范储备项目。
为有效推动政府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市城乡建设委联合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对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全面开展能耗监测、能耗统计和 能源审计工作,加强对各类重点用能单位用能管理。对于新建民用建筑,尤其是大型公共建筑,在合理用能评估、设计、施工到节能认定等关键节点把关,加强对能 耗监测工作监管。在验收阶段,对于不按规定安装能耗监测设备并接入市级监测平台的,不予节能认定,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从而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市新建 大型公建和部分既有公共建筑的用能监管平台。
在建立完善市级建筑能耗监管平台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分析累积数据,从而科学合理制定节能改造方案,帮助业主单位开展节能改造,从而提高公共建筑的 能源使用效率。为鼓励引导业主单位积极开展节能改造,市城乡建设委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和市财力支持,设立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奖励资金,对实施节能改造并达到 预期节能率的项目进行奖励,提高了公共建筑开展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十二五”以来,已对432栋各类公共建筑实施联网监测,对市南区400余栋公共建筑进 行能源审计,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80多万平方米;中国海洋大学等五所高校被住建部列为节约型校园示范,我市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得到住建部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