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并结合湖南省居民阶梯电价试行情况,经省政府同意,湖南省发改委日前下发《关于完善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明确将对湖南居民阶梯电价制度进行调整,自2015年12月抄见电量起执行。《通知》同时提出,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后,电网企业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居民用户户表改造。
利好一:分档电量第一档每月提高20度
适当调整分档电量,将第一档电量由每户每月180度及以内调整为200度及以内第一档电量不分季节。第二、三档电量分季节,春秋季第二档电量为超过200度至350度,第三档电量为350度以上;冬夏季第二档电量为超过200度至450度,第三档电量为450度以上。
各档电价仍按《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湘价电[2012]107号)执行,即第一档电价每度0.588元,第二档电价每度0.638元,第三档电价每度0.888元。
此前,湖南阶梯电价试行政策为:第一档电量不分季节,为每户每月180度及以内的用电量,每度0.588元;冬夏季的第二档电量为180度至450度,春秋季为180度至350度,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每度0.638元;第三档电量为450度以上,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每度0.888元。
记者注意到,如果按第一档电量每月提高20度,第二档电价与第一档电价差价0.05元计算,超出第一档用电量的家庭每月可节省1元。
利好二:加大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力度
《通知》提出,电网企业要在2017年底前安排资金完成全省95%以上存量居民合表用户改造,做到抄表到户,并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改造费用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网企业因此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及运营维护费用等,纳入输配电成本,择机通过调整销售电价予以疏导。
新建居民小区供电设施要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进行建设,由电网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执行阶梯电价制度。
利好三:完善“一户多人口”用电价格政策
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各档电量基数每月增加100千瓦时。
对符合户籍“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的居民用户,应携带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认定手续,“一户多人口”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
居民用户每两年应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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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见电量:是指当月供电企业在抄表日抄见居民家用电表示数与上月抄到的示数相减,计算出来的用户在一个抄表周期(一个月)内的用电量。这种计算方法是国家根据用电管理的客观实际,为便于电价执行制定的目前国内通用的用户用电量计算方法。国际上也是沿用的这种交易惯例。“自2015年12月抄见电量起执行”,是指自2015月12月起,对每家电表实际所抄录的用电量执行调整后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