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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8项措施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燃煤污染源管控

   2015-12-09 人民网3160
核心提示:为最大限度降低燃煤污染对天津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确保圆满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针对近期燃煤污染特点,日前,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专门

为最大限度降低燃煤污染对天津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确保圆满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针对近期燃煤污染特点,日前,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燃煤污染源管控的紧急通知》,从严格散煤管控、严格煤质管控、严格燃煤设施管控3方面制定8项措施,要求在严格落实《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燃煤设施工作的紧急通知》的基础上,自即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进一步加强燃煤污染源管控。

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严格落实无烟型煤的配送、存储和使用,确保辖区散煤用户逐一落实优质煤替代或煤改清洁能源;

二是强化流通领域煤质管控,加大抽查频次和覆盖面,取缔非法售煤网点,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燃煤及其制品的行为;

三是强化炉前煤煤质管控,对全市用煤单位开展炉前煤专项执法检查;

四是全面加快今年尚未完成燃煤设施改燃关停任务的施工进度,并同步落实好配套管网和气源;

五是全面加强各类燃煤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六是全面强化燃煤设施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实时运行,充分发挥在线监测设备的实时监控效果;

七是全面加大燃煤设施达标排放执法力度,进一步深化燃煤设施达标排放专项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放或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视情节从严从重处罚;

八是全面细化重点区域燃煤污染源排查,建立燃煤污染源清单,强化精细化管理,及时采取针对性应对措施,有效降低对区域空气质量的影响。

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进一步明确了市级责任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的责任分工,并将对上述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通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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