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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鉴】且看一个真正的售电市场是什么样?

   2015-12-10 中国节能网2180
核心提示:昨日,中澳两国代表在悉尼就中澳自贸协定生效互换两国外交照会,双方共同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于2015年12

昨日,中澳两国代表在悉尼就中澳自贸协定生效互换两国外交照会,双方共同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于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并第一次降税,2016年1月1日第二次降税。中澳自贸协定于2005年4月启动谈判,2015年6月17日正式签署。

澳大利亚在售电侧集聚了多年的经验和成果,也具有大量的电力服务公司,这些都将对中国售电市场产生一定裨益。

自上世纪80年代自由化浪潮席卷全球以来,大一统的电力工业模式在各国都不同程度的经历了市场化的冲击。特别是盎格鲁撒克逊体系国家最为出类拔萃——英美澳加以及阿根廷等国更是在电力市场化的方向上迈开了大踏步的改革进程。

盎格鲁撒克逊体系国家30多年的电力市场化实践在全球产生了巨大影响。大致而言,英美澳等国的市场化改革都是成功的。

澳 大利亚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可追溯至20多年前,可谓与英美加同时。其采取的改革步骤是对发、输、配、零售等多个环节进行市场化重构,逐渐形成了覆盖东部六州 /领地的国家电力市场(NEM)、西澳大利亚电力市场、北领地电力市场等三个互相独立的电力市场,并相应的配备了各自的上层监管机构。其中,电力零售端的 改革是澳大利亚电力市场改革中的重要一步。

澳大利亚电力零售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引入自由竞争,打破原先电力公司对零售侧的垄断,通过赋予终端用户对零售商的自由选择权,倒逼零售商降低电价和提高服务质量。澳大利亚零售市场大体上处于一个良性竞争的格局,不存在明显的垄断。

从 大一统的体制向市场化的体制转轨,价格机制的形成是关键,也是核心。从这个意义上说,电力工业的市场化也就是电价体制的市场化,电力体制改革也就是电价体 制改革。虽然澳大利亚电力市场的交易规则和监管规则仍然在不断的修正中,但目前来看电价都已实现了市场化。电价根据供求关系自由浮动,市场中各个利益主体 均可自由转换购售电合同。同时,市场化之后的电价体制带来新的竞争规则,激发一些新的问题,对电力监管当局带来持续的考验。

由于售电改革直 接关系到终端用户的切身利益,一旦出现问题,容易给社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澳大利亚在放开售电侧市场时,采取的是先放开工商业用户,再逐步放开居 民用户的分步走的策略。在具体操作时,一般先由原有的垂直一体化电力公司的市场部门分拆出托底性质的售电公司,保证对终端用户的电力供应,再逐步放开用户 的选择权,从而确保改革过程中的平稳过渡。

在澳大利亚,零售和配电之间可以完全相互独立。零售商可以不需要拥有电网资产,而纯粹从事电力的交易。地方政府需要对配电企业进行监管,保证其对所 有的零售商公平地提供用户接入和表计等服务。在表计方面,目前政府还在鼓励第三方企业进入,为用户独立提供表计、需求响应等服务。在澳大利亚的售电改革 中,为了保证不会出现零售价格飙涨,影响民生的现象,各地方政府会对零售电价规定上限,并根据市场的反馈定期重新审核。在零售市场逐渐成熟后,部分地方政 府目前已经取消了价格上限管制。

在澳大利亚电力市场中,参与现货交易和金融交易是零售商的两种传统盈利模式。要制定合理的现货交易与金融交易策略,需要零售商对电力市场的短期供需平衡和长期发展趋势都有较为准确的把握,这是零售商的核心竞争力所在。

在现货市场建立后,由于现货价格波动剧烈,售电商的购电成本的不确定性很大。而另一方面,售电商与用户之间通常以合同的形式,将零售价格固定。因此,现货市场的风险无法传导给终端用户,这导致售电商需要承担极大的财务风险。

因此,现货市场建立以后,电力零售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业务,售电商需要有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由于售电商与大量终端用户直接打交道,一旦发生财务问题,会造成很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对售电商进行准入审核是有必要的。

审核的主要指标应该是其资金实力、技术实力和企业信用水平等。澳大利亚电力体制中的“零售”这一环是实现电价市场化的关键角色。

从上述市场机制来看,零售商不需要持有任何实际的有形电力资产,实际上扮演了一个市场结算的中介功能,是整个电力产业面对终端用户的交易接口。

对终端用户而言,零售商是他们接触整个电力产业链的唯一通道。终端用户不需要了解和接触上游发电厂和输配电等电力产业流程,而只需要向零售商协商电价并支付即可。

零售商则将上游电力产业各方所提供的服务打包,包括停送电、计费和结算等,以一个最终的价格将电能供应给用户,获得收入之后再向上游发输配等支付相应的费用,其角色大约类似于“股票经纪”的角色。

图 片说明:电能的买卖行为发生在发电厂、零售商以及终端用户之间。发电厂和零售商之间的购售电行为依整售电价PW结算,而零售商和终端用户之间的电价为零售 电价PR。PR为双方协定的价格(小于等于政府的限价),或者政府规管的最高电价。PW和PR的市场化体制改革是澳大利亚在过去一段时间的重要体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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