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新一轮超低排放在全国的推行,另一方面是火电厂不堪改造压力而呼吁国家给予电价政策支持。12月9日,电价支持政策终于来了。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昨天下发《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为鼓励引导超低排放,对经所在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给予适当的上网电价支持。其中,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含税);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分钱(含税)。
《通知》中还对于目前颇具争议的超低排放限值进行了明确:超低排放是指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符合燃气机组排放限值(以下简称“超低限值”)要求,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Nm3、35mg/Nm3、50mg/Nm3。
中电联秘书长王志轩表示,政府在号召新一轮的超低排放改造之后,对于燃煤电厂因此而增加的成本给予适当补贴是合理的。
内蒙古某燃煤电厂技术负责人表示,他们的电厂将于明年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根据《通知》规定,他们的电厂改造完毕之后应该能获得度电补贴0.5分。然而,据了解,从全国范围来看,超低排放改造之后的总成本加上运维和财务费用,大约在2.5-2.7分左右,高的甚至能到3分。因此,此次补贴电价的出台将部分释放燃煤电厂的超低排放改造压力。
上述电价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执行。该文件被认为是继12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2020年之前对燃煤电厂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之后的重要补充。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按照绿色发展要求,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加快燃煤电厂升级改造,在全国全面推广超低排放和世界一流水平的能耗标准,是推进化石能源清洁化、改善大气质量、缓解资源约束的重要举措。
会议决定,在2020年前,对燃煤机组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使所有现役电厂每千瓦时平均煤耗低于310克、新建电厂平均煤耗低于300克,对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坚决淘汰关停,东、中部地区要提前至2017年和2018年达标。改造完成后,每年可节约原煤约1亿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8亿吨,电力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可降低60%左右。
会议要求,对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要加大政策激励,改造投入以企业为主,中央和地方予以政策扶持,并加大优惠信贷、发债等融资支持。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向节能减排效果好的省份适度倾斜。同时,要结合“十三五”规划推出所有煤电机组均须达到的单位能耗底限标准。
来自中电联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火电装机分别为43422万千瓦、26375万千瓦、25463万千瓦,占比分别为45.60%、27.70%、26.70%。
根据中电联数据以每千瓦超低排放改造单价100-150元/千瓦测算,则东部地区的改造市场空间约434-651亿元;如果全面推广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后,则预计全国超低排放改造市场空间为952-1429亿,千亿市场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