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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整治提升涉汞行业 年底前全面淘汰手工注汞生产工艺

   2014-06-25 中国环境报2390
核心提示:记者日前从安徽省环保厅了解到,为解决部分涉汞行业汞污染防治设施落后、含汞废物处置不规范等问题,安徽将开展相关整治工作,全面提升汞污染防治水平。

  记者日前从安徽省环保厅了解到,为解决部分涉汞行业汞污染防治设施落后、含汞废物处置不规范等问题,安徽将开展相关整治工作,全面提升汞污染防治水平。

  根据涉汞行业较为集中的特点,安徽省确定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电光源生产和体温计生产3个行业为此次整治的重点。据了解,整治工作将从4方面开展。

  一是严格建设项目管理。全省所有涉汞的新、改、扩建项目在审批前应在省级环保部门取得重金属总量控制指标,并报环境保护部备案。全省范围内禁止新建新增生产能力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项目,鼓励现有企业实施低汞或无汞触媒替代,禁止新、改、扩建高压汞灯生产项目,禁止新、改、扩建含汞类扣式碱锰电池等生产项目,禁止新、改、扩建齿用银汞合金胶囊生产项目,禁止批复新、改、扩建含汞锌粉生产项目。

  二是加快淘汰落后工艺。今年年底前,全面取缔淘汰手工注汞生产工艺,淘汰单位产值汞排放量大于2.11g/万元的电光源企业。2015年年底前,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全面淘汰高汞触媒。

  三是全面整治违法企业。无环评批文、未经“三同时”验收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2014年9月底前,所有违法企业要停产到位,限期补办环评等手续,到期无法取得相关批复的,将依法予以关停。布局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不满足环评要求的涉汞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整治、限期搬迁或关闭。

  四是落实固体废弃物管理、处置措施。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废汞触媒、含汞废酸等的处置与转运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非法转运与出售。生产区下水道污泥、收集池沉渣等固体废物,应按有相关要求进行贮存、处置,同时,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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