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做好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宣传解读,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于12月9—11日在江苏省南京市组织举办电力需求侧管理及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宣贯培训班。培训期间,还召开全国电力运行系统工作座谈会议,沟通交流了云南、贵州、广东和内蒙等省区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相关试点的进展情况,研究讨论了下一步落实电改配套文件的思路和工作。
会议提出,贯彻落实中发9号文件和配套文件,各地在2016年工作中应抓紧落实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尽快组建市场管理委员会和交易机构,全面规范推进直接交易,在试点地区探索建设电力市场,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建立电力体制改革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在供需矛盾缓和情况下,各地更应密切关注并做好煤电油气运供应保障工作。
会议强调,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群众有呼声,中央有期待。各地要主动作为,坚持按照中发9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改革,鼓励试点探索,坚持以综合试点为主,围绕着重点任务,以解决问题作为衡量改革成功的重要标志,在一些地区进行整体安排、统筹推进。
培训班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价格司及国家能源局法改司、电力司和市场司有关同志和部分专家对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进行了专门解读。各省(区、市)电力运行部门和电网企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