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赣州巿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全市新建建筑必须全面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50%及以上节能设计标准,至2020年,全市新建绿色建筑面积要达到1000万平方米。
此次赣州市公布的《实施意见》,明确该市绿色建筑发展将以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大型住宅小区等项目推广绿色建筑为主,带动一般项目由建筑节能为主向绿色建筑转变;以城镇绿色建筑发展为重点,带动城乡绿色建筑全面发展;以新建绿色建筑为重点,促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全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50%及以上节能设计标准,其中新建甲类公共建筑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合格率、施工合格率两项指标均达100%。至2015年、2018年、2020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分别在20%、30%、50%以上。至2020年,全市新建绿色建筑面积达1000万平方米。
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将以建筑节能门窗、建筑外遮阳、建筑屋顶及外墙保温为节能改造重点,大力实施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鼓励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至2018年,规划城市人口20万及以上的县(市)至少完成5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城市人口20万以下的县(市)至少完成3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中心城区至少完成2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市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00万平方米。至2020年,全市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
《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发展绿色建筑,要坚持在政府引导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实现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由政府引导向市场需求拉动转变;要根据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充分考虑地方建筑特色、气候条件和自然资源,合理制定绿色建筑发展规划,选择适宜、经济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技术,促进绿色建筑的快速发展。同时,加强对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重点技术研究的扶持力度,坚持先进技术示范与成熟技术推广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