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草案)》是今年的正式立法项目,在昨天举行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提交了对《条例(草案)》的书面审议意见。
近十年前,杭州就开始提倡“建筑节能”,但在实施中往往会遇到种种阻碍。
以外墙保温为例,自2005年推广以来,仍未出现真正可靠的材料,大多材料耐用性不达标,不仅节能的效果大打折扣,还产生了大量的后期维修成本,客观上导致了更加不经济的后果。
《条例(草案)》中,还提出了100米以下的建筑,应实施太阳能光热利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很多建筑由于屋顶条件限制难以实施上述设计,强制实施往往造成建设成本的大幅增加,尤其对于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本来经济性要求就很高,强制实施进行节能设计很难实施到位。
对此,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建议,建筑节能的应用和推广应充分考虑适用性和经济性。
认定我市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推广目录和限制目录时,应严格把关,对进入推广目录的必须实施动态跟踪,收集使用反馈,建立优胜劣汰机制。
按照《条例(草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买者明示建筑节能信息内容,但没有明确开发企业的真实性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纠纷的处理方式。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认为,应在该条款中明确房产开发商对所明示的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买受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对明示的信息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不符合明示信息的,开发商应当返修并承担评估和返修费用,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依法给予补偿。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还提出,为了保证政策实施结果的透明,让民众充分行使监督权,能源统计中非涉密信息应该进行信息公开,保障民众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