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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管理之下县级监测如何发展?

   2015-12-18 中国环境报 1860
核心提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这将从体制上解决一些地方重发展轻环保、干预环境监测执法工作的问题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这将从体制上解决一些地方重发展轻环保、干预环境监测执法工作的问题。如何落实好这一制度,提升县级监测机构技术能力,成为基层环保系统面临的新课题、新考验。

作为基层环境监测工作者,笔者对落实这一制度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是出台相关政策和制度。国家层面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其内容包括县级监测机构的机构设置、任务职能、人员配备、资金保障等。厘清垂直与属地责任,指导各省、自治区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县级监测机构的任务职能、工作内容,加强县级监测机构队伍能力建设。

二是先行先试,不断改革创新。根据监测事权和实际情况,改革创新县级监测机构建设,对县级监测机构的属性、职能、人员编制和管理等的改革可先行先试。对数量众多、类型多样的县级站,应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多提供一些改革路径或垂直管理模式进行实践。省级站与市级站、县级站要进行协商,采取一县一议的方式,定位好县级站的发展方向,形成上下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三是提升监测技术水平。省级财政应依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拨付给县级监测机构一定的经费和资金,维持其工作正常运转。引进环境监测高级人才,调整技术人员专业结构,同时,对现有的监测技术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做好人员安置,提前谋划、妥善处置好人员去留问题,化解人事关系矛盾。省级环保行政部门应根据地域环境特征和污染重点地区,按照监测项目支出下拨专项经费,配备仪器设备。促进县级监测机构工作发展方向转型,有利于县级监测机构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提高监测工作水平和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四是厘清关系,接受监督。垂直管理后,县级监测机构应厘清关系、摆正位置,处理好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关系,独立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要强化公众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对监测工作的监督。这有利于县级监测机构独立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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