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汕头市发改局获悉,经第十三届7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汕头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方案将从2016年1 月1日起实施。现有的清洁卫生费和垃圾处理费将合并为生活垃圾处理费,并委托汕头市自来水总公司或有关单位代为收取,中心城区居民每月每户最高需缴纳 13.5元。
根据改革方案,在汕头市中心城区(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本市常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新收费将采取居民户定额收费、非居民类采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 计费,由汕头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委托市自来水总公司统一代收。收费标准按照供水直抄到户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每月每户13.5元,已实行物业管理服务的住宅小区居民每月每户3.5元,涉农社区居民每月每户9.5元;非居民类则根据不同类别用户的实际用水量对应相关收费标准收费。据悉,这一方案正式实施后,中心城区各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将停止向村(居)民收取清洁卫生费,已经提前收取2016年度费用的,原收费单位将把预收金额退还缴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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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减免收费
(一)汕头市民政部门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发证的低保特困户和特困职工家庭,经相关部门确认的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等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敬老院、福利院、救助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社会公共福利机构和中、小学校(不含校办企业、职业学校和教职员工家庭)减半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减免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