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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城乡一体的垃圾处理体系

   2015-12-21 农民日报 2140
核心提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督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督导检查4 方面内容。《意见》的颁布与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工作的决心。《意见》有效落地执行,需要各方面做出积极努力。

目前,我国农村约有6.5亿常住人口,年产生活垃圾约1.1亿吨,其中有0.7亿吨未做任何处理。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初步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 58.8万个行政村中,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有21.8万个,仅占37%。农村垃圾不仅影响农村生活环境,还对农村土壤和水体严重污染。

2010 年中央强调要“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搞好垃圾、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干净、整洁、便捷。此次又颁发《意见》,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农村垃圾污染已成热点难点问题。农村垃圾治理事关小康社会发展大局,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是环境保护,而农村垃圾治理则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工程,是提高人民幸福指数的民生工程。在制定“十三五”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提升行动中,有关部门应将农村垃圾治理作为重要内容,坚持政府主导,承担起农村垃圾治理的职责,统一规划和部署,做好规划编制、资金投入、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将其纳入新农村建设考评体系,不断改善农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建立城乡一体的垃圾处理体系,打破垃圾管理城乡二元分治局面,将农村环卫工作纳入城管(环卫)部门管理,根据农村实际,因地制宜选择垃圾处理模式,实现农村垃圾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处理,形成城乡一体的垃圾处理机制。加快农村环卫设施建设,建设区域存放设施、无害化处理设施、垃圾转运设施等,优化垃圾处理设施的整体布局,全面提高垃圾处理能力。加大对农村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设立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资金,为农村垃圾治理提供经费保障,积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工商资本、外资和民资参与农村垃圾治理项目建设,走垃圾治理产业化的路子。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环保意识,改变农村生活习惯,明确村民责任和义务,形成人人珍爱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共同改善村容村貌、建设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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