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而这些建筑垃圾大部分都未经处理,难以降解,一方面占用大量土地,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如不及时制止这种建筑垃圾的随意堆放行为,会让这些垃圾堆越堆越大、越堆越高,加之这些垃圾堆都是松散堆放,又极易引发建筑垃圾堆滑坡,给周边居民和区域生态环境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
20日上午11时,深圳恒泰裕园区发生山体滑坡事故。截止20日晚10时,共有59人失联。经初步核查,此次灾害共造成33栋建筑物被掩埋或不同程度损坏。国土资源部官微通报称,初步查明深圳光明新区垮塌体为人工堆土,原有山体没有滑动。人工堆土垮塌的地点属于淤泥渣土受纳场,主要堆放渣土和建筑垃圾,由于堆积量大、堆积坡度过陡,导致失稳垮塌,造成多栋楼房倒塌。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最终造成了巨大灾害。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悲剧,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反省自身?
目前大多数城市建筑垃圾堆放地的选址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随意性,留下了不少安全隐患。施工场地附近多成为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场所,由于只图施工方便和缺乏应有的防护措施,在外界因素的影响下,建筑垃圾堆出现崩塌,阻碍道路甚至冲向其他建筑物的现象时有发生。在郊区,坑塘沟渠多是建筑垃圾的首选堆放地,这不仅降低了对水体的调蓄能力,也会导致地表排水和泄洪能力的降低。由于建筑垃圾中也含有少量易燃物,因此也会引发火灾,同时建筑垃圾堆放处一般居民较少,导致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建筑垃圾随意堆放不仅直接造成对土壤、水质、空气等的污染,同时也存在隐性的安全隐患。
然而实际上,建筑垃圾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垃圾,它是一种有效资源,是“城市矿藏”,是建设行业“第二资源”,当它进行资源化利用即可转身“绿色能源”,可以给社会带来显著的经济和环境效益。据测算,若我国每年产生的35亿吨建筑垃圾资源利用,可节约天然砂石30亿吨,节约取材用土和填埋用地80万亩;可生产免烧墙体和地面材料约1万亿块标砖。由此看来,科学处理建筑垃圾,使之“变废为宝,有效利用”是一个极其重大的课题,对于节约矿产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避免安全隐患和促进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发达国家通过立法倒逼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发展,同时也运用法律法规的力量,明确建筑垃圾处置的责任归属,将回收、生产、消费、监督各个过程都囊括其中,使得产业发展的每个环节都有法可依。对此,我国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借鉴,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不断健全体制、完善机制、加强技术创新,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建筑垃圾分类存放意识,让建筑垃圾“变废为宝”成为一项社会性的事业,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步伐,促进城市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