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费者向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反映,称在家电卖场购买的电视机需二次回商场领取节能补贴。而国家三部委曾明确规定,企业应在销售时即将补贴兑付给消费者,不得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后二次回商场领取补贴。
2012年10月9日,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节能家电推广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有关企业应当在销售时即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消费者,不得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后二次回商场领取补贴。该《通知》内容自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有效。
近日,多位消费者却向记者反映,称自己在家电卖场购买的电视、冰箱、空调等家电仍需在购买后二次回商场领取补贴。
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调查后发现,消费者若自行去家电卖场的物流基地提货,可凭货物包装箱的条码及发票等即时领取节能补贴,若需要家电卖场送货上门并安装,则要在货物送达后,凭包装箱上的条码和发票在7日内到商场领取节能补贴。记者致电苏宁电器、国美电器等多家卖场的客服人员,均表示补贴兑付确按上述流程发放。据记者了解,物流存储基地大多距卖场较远,且交通不便,多数消费者仍愿意选择卖场送货的方式提取商品。
国内消费电子行业分析师梁振鹏在接受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消费者在家电卖场购买家电产品时,只能看到样机,交钱后零售商才会进行配送,因此没有包装箱或实际商品条形码,就无法当场录入相关信息,无法当场兑付补贴。他建议零售商将后台信息系统与仓库产品编码进行对接,只要消费者付款,便按照仓库中指定的某一商品的具体信息兑付补贴,配送商品时亦将指定编码的产品送货上门,从而达到政策中规定的“当即兑付节能补贴”的要求。“但是,部分厂家追求零库存,要求零售商卖出商品后,厂家才发货,这种信息对接就很难实现。”梁振鹏称,要想完全达到“不得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后二次回商场领取补贴”的理想情况,在实际操作、技术条件、零售商信息系统等方面,还存在很多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