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中旬至8月末,共扣减脱硫电价6800万元,没收环保电价款5.21亿元,罚款0.46亿元。
日前,国家发改委宣布了2015年5月份以来对燃煤电厂环保电价执行情况的检查结果,对未落实环保排放的发电企业实施经济制裁,总额为6.35亿元。
2014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了《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办法》中规定,当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仍执行环保电价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没收超限值时段的环保电价款。超过限值1倍及以上的,并处超限值时段环保电价款5倍以下罚款。
据悉,2015年5月中旬至8月末,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环保电价检查。检查组按照《办法》相关要求,针对发电企业不按规定投运脱硫装置但仍执行国家脱硫电价的行为,以及执行环保电价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等行为,共扣减脱硫电价6800万元,没收环保电价款5.21亿元,罚款0.46亿元。
为进一步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落实,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制定了《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提出了具体要求与时间表。然而,从各地检查情况来看,电厂环保治理形势仍较严峻。江苏省受检查的121家燃煤发电企业中,有118家存在脱硫投运率未达到90%、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标等现象。山东、河北等地亦存在电厂违规排放问题,甚至有个别超低排放电厂名列其中。
近年来,国家通过多种手段推进燃煤电厂清洁改造,对达到排放要求的燃煤电厂给予相应的脱硫、脱硝、除尘电价补贴。12月9日,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2016年以前并网的超低排放机组补贴1分/千瓦时,2016年以后并网的超低排放机组补贴0.5分/千瓦时,发电企业纷纷加快超低排放改造进度。同时,即将到来的煤电联动或将使火电上网电价下调3分/千瓦时。业内人士分析,一方面,机组利用小时数的减少和电价下调或将导致部分发电企业在环保设备的投入和运行方面降低积极性;另一方面,发电企业一味追求超低排放补贴,可能出现“验收达标,运行超标”的现象,需要政府加大监管力度。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施子海表示,国家相关部门将进一步督促企业加强整改,推动燃煤发电企业加快环保设备升级改造,保证脱硫等环保设施正常投入运营,保证电厂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