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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提前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火电行业排污量大减

   2015-12-24 中国环境报3220
核心提示:记者日前从山西省太原市环保部门获悉,截至11月底,太原市提前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升级,火电行业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年分别

记者日前从山西省太原市环保部门获悉,截至11月底,太原市提前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升级,火电行业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年分别减少82%、75%、50%。

今年3月,山西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通知》。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现役单机300兆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要在确保正常电力生产供应的同时,按照区域分布、错峰改造科学合理安排改造工作,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时限由2020年提前至2017年底。到2017年底,对未完成改造、达不到超低排放标准的300兆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一律予以关停。

“作为省会城市,我市自加压力,提出市区内的燃煤电厂必须在2015年底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不仅要好于超低排放标准,而且要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排放标准。”太原市环保局总量处处长刘士俊告诉记者,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后,其排放的烟尘浓度不大于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大于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大于50毫克/立方米。

据了解,太原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共涉及太钢、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古交兴能电厂等3家企业的9台300兆瓦及以上燃煤机组。

记者来到刚完成改造任务的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现场一位环保监测人员告诉记者,今年该企业共有4台机组要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当天环保部门对正在运行的1台发电机组燃煤锅炉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手工和在线监测比对。监测数据显示,其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毫克/立方米、27毫克/立方米,均好于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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