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12月1日起实施刚过几天,淳安县城管局就开出了第一张罚单:当地一居民小区门口设有垃圾桶,有人却把垃圾倒在马路一侧,城管执法人员通过监控追踪,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对当事人处以行政罚款。
杭州市这一生活垃圾管理“最严条例”,以提高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为目标,对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运处置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垃圾不分类个人最高罚款200元,是《条例》中最受关注的一条规定。
杭州市早在2000年6月,就被建设部确定为全国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之一。15年过去了,从目前情况看,效果还难让人满意。这当中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改变居民生活习惯知易行难。垃圾分类工作如果没有居民的配合,必然寸步难行。
要让垃圾分类真正深入人心,除了政府继续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加大市容环境设施投入,认真做好分类垃圾后端回收、利用和处理等工作外,还应该针对“经济人”的行为特点,完善相关利益机制,这样才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曾有朋友从国外回来,十分赞叹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垃圾分类做得细致、出色。其实追根溯源,我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垃圾分类收集的国家之一。早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国内一些城市就分布着许多国营废品回收站,那里对废品都是分类回收的。记得小时候,许多家庭对旧电池、牙膏壳以及橘子皮等废品,是舍不得扔掉的,往往都是分门别类保存着,集多了再卖给废品回收站。
现在生活条件不同了,人们眼中垃圾的“内涵”也在改变。过去家庭重视垃圾分类,更多是从节约生钱的角度来考虑,这是利益机制在起作用。放到现在来看,道理是相通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应善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来推进垃圾分类。
现在推进垃圾分类也应当有相应的利益机制设计,只有将垃圾分类与人们切身利益挂起钩来,才能更好地改变部分居民垃圾分不分类随自己喜好的现状。杭州已有 60多个小区实行垃圾实名制,每个垃圾袋和业主对应,谁没分类好、谁会被罚款,看看垃圾袋上的居民姓名就能一目了然。这些小区的垃圾分类情况就明显好于没有实行实名制的小区。今后还可以尝试将垃圾分类与个人信用挂起钩来,成为个人信用记录的一部分。
利益机制不应光有罚,也应当有相应奖励措施。淳安县多部门就联合推出了“有奖积分兑换小礼物”行动(能通过扫二维码等方式获得垃圾分类知识并获得积分),以调动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同样,对垃圾分类做得好的个人及小区物业,政府部门每年能不能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奖励或开展评奖活动,并在媒体上予以表彰?
强调建立垃圾分类的利益机制,并不是否认社会公德教育的重要性,从长远来看,垃圾分类的普及还有赖公民素质的提高。
垃圾分类关键在于人,因此,在调动人的积极性上,我们是不是还可以把文章做得更活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