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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建设要符合国情 综合借鉴国外分散和集中模式

   2015-12-30 中国能源报2030
核心提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建设电力市场,已经下发的配套文件《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也提出了电力市场的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市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建设电力市场,已经下发的配套文件《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也提出了电力市场的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市场主体、市场运行等要求。但建设电力市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笔者就重点的几点问题谈谈看法。

一、初期从中长期交易起步,逐步发展现货交易等多种交易品种

由于电力商品交易的特殊性,为满足市场主体的交易需求,电力市场需要建立多样化的交易品种和交易类型。从理论上看有以下几种分类:按照交易周期可分为现货交易(日前和实时)和中长期交易(多年、年、月)。按照交易产品类型可分为电能交易、辅助服务交易、输电权交易、绿色证书交易、发电权交易等。按照交易标的性质可分为电力金融交易和电力物理交易等。中发9号文件提出,我国将“采取中长期交易为主、临时交易为补充的交易模式”。

笔者认为,从我国国情看,我国市场建设初期宜以中长期交易起步,随着市场成熟逐步开展现货交易,同时逐步完善金融交易等其他交易品种。一方面,我国发用电计划是逐步取消的,因此在市场与计划并存的过渡期首先探索中长期交易有利于市场的稳妥推进。另一方面,从美国加州ISO、得克萨斯州ERCOT现货市场等国际经验来看,开展现货交易需要在技术支撑、数据基础、标准规范、人才培养等各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尤其是我国正处于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的时期,电力供求关系也正在发生变化,日前现货市场和实时平衡机制设计需要认真考虑保障清洁能源消纳、辅助服务补偿、市场主体利益调整等复杂因素。

二、选择符合国情的电力市场模式,综合借鉴国外的分散和集中模式

配套文件《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里提到,电力市场主要分为分散式和集中式两种模式。其中,分散式是主要以中长期实物合同为基础,发用双方在日前阶段自行确定日发用电曲线,偏差电量通过日前、实时平衡交易进行调节的电力市场模式;集中式是主要以中长期差价合同管理市场风险,配合现货交易采用全电量集中竞价的电力市场模式。上述两种模式基本上涵盖了国外电力市场的主流模式,是两种不同的市场设计思路。

上述两种模式的选取首先是一个市场设计思路的问题,也可以认为是一个市场决策方式的选择问题。集中决策模式资源配置效率更高,但市场规则较为复杂、市场力监控难度大;分散决策模式市场流动性更好、市场规则简单,但对电网电源结构和市场主体的成熟度要求非常高。

笔者认为,我国不必硬搬国外的非此即彼的市场模式,可走中间道路。在市场建设初期,可采取部分电量保留计划,部分电量集中交易的模式。计划部分可以首先形成双边合同,随着现货市场的建立,可将其转换为差价合同并逐步实现全电量集中竞价。

三、重视市场与计划双轨制下的市场过渡,合理设计偏差电量平衡等机制

我国市场建设初期市场与计划并存,市场建设会涉及到各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问题,以及在计划逐步转向市场过程中如何平稳过渡的问题。其中,电量偏差处理和阻塞管理问题在市场运行过程中显得既重要又复杂,同时与计划模式不同,处理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各市场主体的利益。

由于市场初期以中长期交易为主,在实时平衡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尚未成熟的情况下,需要协商确定处理的规则或一定的机制,如同比例削减交易或按交易先后顺序削减等方式。同时,事先约定偏差电量执行的价格,避免发生纠纷。

四、超前考虑市场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市场平稳推进

由于我国市场机制、信用体系还不健全,电力市场建设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市场力、价格波动、安全运行等风险。其中,市场力容易引发哄抬电价、市场不能正常运行等问题,是首先需要防范的风险。

厂网分开后,我国发电市场竞争格局已初步形成。随着市场的发展,大部分省份市场结构较为合理,但少数省(市)存在发电企业寡头垄断(HHI指数大于1800),单一发电企业市场份额过大的情况。同时,由于我国电网仍比较薄弱,在输电阻塞的情况下,局部地区也可能面临市场垄断的风险。

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防范市场力:一是在顶层设计时就构建合理的市场结构,在建设之初就对市场份额构成进行分析,以选择合理的市场主体准入条件。二是逐步扩大市场范围,加快全国电力市场建设,防止一家或几家发电企业因规模过大或合谋形成对发电市场的垄断。三是加强市场力监管,强化对市场成员行为的监管,同时报价设立最高限价并科学合理界定电价波动阈值,在超过一定范围时进行报警或紧急干预。

总之,本轮电力市场建设需要充分吸取历史上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的教训,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利益平衡等各种因素,尽快完善细化各项市场规则,由易到难,按照市场化方向持续推进。

(作者供职于国网能源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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