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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处置要敲响警钟

   2015-12-30 南方日报2400
核心提示:近年来,一些地方渣土和建筑垃圾偷倒、乱倒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在城乡接合部,给河道泄洪、环境卫生和交通安全等方面带来了极大危害。而这些

近年来,一些地方渣土和建筑垃圾偷倒、乱倒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在城乡接合部,给河道泄洪、环境卫生和交通安全等方面带来了极大危害。而这些地方对大量多余的建筑垃圾和余泥渣土没有出台处置方案,建设业主为了工程顺利完工,把土方处置直接包给土方包头,土方包头要么就外运出去,要么就非法租用本区的闲置土地、已征土地甚至基本农田供渣土承运商倾倒渣土,还有就是利用夜间、凌晨等监管薄弱的时间段,在偏僻道路两侧或空地直接进行偷倒。

目前有关部门在对建筑垃圾和渣土管理中,主要工作是对运输车辆的控制上,这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政府应针对目前产生大量多余土方而凭建设业主没办法自己解决的实际,将建筑渣土专用或临时消纳场地建设纳入本区建设规划,掌握辖区内因工程建设产生的渣土出土总量,因地制宜配置一定比例的消纳场地或中转场地,并想方设法提高建筑垃圾和渣土利用率。

笔者梳理后发现,如今城管部门是治理渣土偷倒行为的主管部门,交警、路政是车辆管理和道路管理的主管部门,而水利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主管部门,就是没有一个专门机构对建设项目渣土的产生、运输、回填和综合处置进行统一管理。对此,笔者认为,应成立专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建筑垃圾和渣土产生源头。

对建筑垃圾和余泥渣土的有效管理,不仅需要政府的高度重视,更需要依靠和发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因此,要不断加大宣传声势,让建设、施工方和广大市民知晓有关建筑渣土管理的法律法规,认识到建筑垃圾乱倒产生的危害。

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乱倒、偷倒建筑垃圾现象屡禁不止,其主要原因是违法的成本低而获利大。对此,笔者认为,对于已查处的违法行为应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作为处罚依据和准则,排除外界干扰因素进行严格处罚,使建筑垃圾管理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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