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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4-07-14 中国节能网324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和《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和《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建科函〔2014〕974号)和市住建委《关于2014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工作要点及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六建科函〔2014〕147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所有在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
2.对2013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下发执法告知书的工程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检查方式
分自查和检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各县区建设局和有关建设行为主体(建设、设计、审图、监理、施工单位)、委属相关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即日对本单位建筑节能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总结本单位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施工、质量监督实施情况,分别形成自查报告连同附表1和附表3于7月25日前报送市住建委建筑节能办。
(二)检查阶段:市住建委将于7月25日后组成建筑节能专项执法检查小组,对各县区建设局、委属各单位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六安城区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各县城区(含建制镇)分别抽查4个项目(其中公建项目2个,居住建筑2个)。
三、检查内容
(一)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有关政策法规及结合本地实际在政策出台、组织机构、行政监管、宣传培训等工作推进情况。
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
3. 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能耗统计与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建筑产业化试点示范及“禁实限粘”和“禁现”等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
1.设计单位是否按照现行国家、省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是否全面执行《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专项审查。
(三)建设单位
1.是否按节能审查及备案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2.节能设计变更程序是否完善。
3.是否按要求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竣工验收文件中是否有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有关文件资料,内容是否齐全。
4.《商品房销售合同》、《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是否注明房屋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设施、节能房屋使用注意事项等;施工现场和售楼部是否设置建筑节能公示牌。   
(四)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
1.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是否齐备。
2.主要建筑节能材料管理台帐(含进场时间、数量、规格、质保书编号、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检验时间、检验结果、报审时间等),节能材料应提供质保书、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现场抽样复试报告。
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情况,样板间确认记录、各项检验检测资料、各节能分项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五)监理单位
1.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是否有建筑节能专篇。
2.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并签字认可。
3.监理记录、文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现场实体检验旁站、见证、隐蔽验收记录等。
四、检查程序
1.听取汇报。在县区将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2.查阅资料。结合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评分表,查阅受检资料(如文本、照片、影像资料等),并打分。
3.检查项目。检查组在各县区住建局提交的在建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检查项目。检查组成员根据分工,分组核查资料、检查现场。按要求进行专项检查。
4.意见反馈。检查结束后,当场反馈检查情况。
五、检查结果处理
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政府节能减排领导组。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告知书,并按《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给予处罚。
六、相关注意事项和要求
1. 各县区住建局提前准备书面汇报资料及其电子文档。并根据建筑节能检查评分表(附件2)进行自评,同时按表中顺序将文件资料整理汇编,装订成册。
2.受检项目有关建设行为主体(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由建设单位负责召集到场。并准备项目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审查意见和备案表、建筑节能设计变更相关资料(如有设计变更);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节能材料进场验收单、检测报告、节能隐蔽验收记录和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等等文件资料备查。
3. 受检项目建设单位需提前填写《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附件4)相关内容交检查组。
4.为使检查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县区和有关单位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名单与自查报告一并上报。
5.检查组检查期间严格执行《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的通知》(六建办〔2013〕32号)的规定。
6.检查结果以检查当天准备的资料为依据,请各被检单位按本通知要求仔细准备核实迎检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可靠性和真实性。
附件:1.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
   2.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检查评分表
   3.建筑节能自查项目汇总表
   4.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7月14日
附件1:323号文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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