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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电信行业问题频出 行业监管更应重拳出击

   2016-01-05 通信世界周刊2160
核心提示:2016年,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信息通信服务业将在经济转型和社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信息通信业发展与监管面临越来越多的冲击

2016年,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信息通信服务业将在经济转型和社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信息通信业发展与监管面临越来越多的冲击与挑战。

回首2015年,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进入快速发展、跨界融合、变革引领的新阶段。信息通信业在社会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地位日益突出,技术融合、业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空前活跃,不断引发多领域、多维度、系统性、革命性的群体突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通信业的发展,将信息通信业发展提高到国家战略高度,加快布局,着力构建产业新优势。回首过去的一年,硕果累累,展望未来任务更重,外部环境变化将给予信息通信业更大机遇与挑战。

回顾2015:电信监管热点频出

热点一,大力推进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2015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取得实质性进展,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解决了多年未定的电信普遍服务机制与补助资金问题,组织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大力推动农村及偏远地区加快宽带发展,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发放4G牌照,4G网络覆盖全国城市,实现了移动通信从3G突破到4G同步的跨越。建成了全球最大规模的宽带通信网络,持续推进光网城市建设。促进重点行业信息化步入集成应用新阶段,互联网经济走在世界前列。

热点二,“提速降费”普惠百姓。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狠抓网络“提速降费”,在固定通信方面,免费升级一档、免费速率翻倍、降低套餐价格,使单位带宽降价30%;在移动通信方面,降低热点国家国际漫游费,取消了京津冀长途漫游费,出台了套餐内流量当月不清零、降低了移动流量费用等,使单位流量降价30%。多种措施并进使整体电信资费水平得以进一步下降,同时提升了电信业务的性价比。

热点三,监管部门积极推进电信市场开放,促进市场竞争主体多元化。首先是加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建立批发价格动态协调机制,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评估工作,研究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实施的政策意见,已有39家转售企业发展用户超过1500万。其次是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宽带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范围的通告》,开放试点覆盖26省的61个城市,已批准62家试点企业。最后是在全国范围内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的外资股比限制,全面放开电子商务业务外资投资持股比例限制。

热点四,监管部门加快推进信息通信相关立法进程,完善制度法规。完成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审查;网络安全相关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网络安全法》(草案)对外公布;《刑法修正案》等网络安全相关法律获得通过;跨境数据流动、网络监控、个人信息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为建设网络强国提供制度保障。

热点五,完善事前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市场边界,建立健全与信息通信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市场准入机制,完善事前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的管理,建立行业信用体系的监管体系,加大热点、难点问题的治理力度,坚决制止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

热点六,加大个人信息保护,保障电信用户权益。出台并落实工信部《关于2015年电信行业行风建设暨纠风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入整治不明扣费,对“恶意扣费”零容忍,使全行业不明扣费申诉量,三季度比一季度下降64.%。推进电话用户实名制和打击治理电话“黑卡”、垃圾短信、“伪基站”等专项行动成效显著,电话用户实名率达到92%。加大用户信息保护工作力度,推动电信和互联网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5项国家标准工作,对12万APP开展监测,查处197款违规软件。

热点七,大力提升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的水平。2015年,三网融合开始面向全国推广,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广电电信业务双向介入,IPTV用户已超过4500万。积极部署工业互联网,促进M2M终端发展和重点行业系统集成应用方案。出台《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的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以实施“互联网+制造业”和“互联网+小微企业”为重点,推动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融合发展。

热点八,营造安全健康环境,确保网络安全。深入推进通信网络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务工作,提升企业网络安全的防护水平,加强移动应用程序和应用商店网络安全管理,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继续打击利用通信信息诈骗等网络犯罪,大力净化网络环境。

2016机遇与挑战并存

2016年,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信息通信服务业将在经济转型和社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信息通信业发展与监管面临越来越多的冲击与挑战。第一,“互联网+”业务属性多重,模糊了行业主管部门与传统管理部门监管边界,冲击线下传统管理制度,要求行业管理走向融合监管、创新转型。由“互联网+”引发的制度冲突和激烈抵抗仍在持续发酵,新制度仍在探索期,融合业态的非法存在仍将持续。在经历这两年的网络化激烈冲突后,2016年交通、医疗等将行业进入“互联网+”新制度的落地期,开放化、合法化成为趋势。第二,繁荣数字经济需要促进数据全球流动,但维护数据安全要求一定程度上限制跨境数据流动,如何在确保境内存储数据,并对境外存储加强安全评估的前提下,确保信息和数据的自由流动,以驱动互联网和数据经济,是摆在监管者面前的一大难题;第三,TPP等全球自贸区谈判对我国电信市场开放中涉及的负面清单、准入前国民待遇等问题、号码携带、网络中立等问题提出挑战,倒逼电信监管政策要适应并调整。同时,国内电信市场进一步向民营资本开放要求电信监管进一步完善竞争监管政策。

电信监管任重道远

第一,继续实施宽带网络“提速降费”行动。制定高速宽带网络建设和“提速降费”年度行动方案,力争2016年基本实现所有设区城市光纤网络全覆盖,20M以上高速宽带用户比例超过50%,4G用户达到6亿户。实施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试点,落实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工作。

第二,推动融合创新应用发展,规范大数据开放与交易。稳步推动三网融合业务分期分批扩大至全国。有序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研究制定总体方案、标准体系框架及推进策略。研究制定数据开放和保护制度,规范数据交易市场;制定数据交易标准,建立网络数据分级分类保护制度,以进一步推动大数据及云服务规范发展。

第三,强化互联网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尽快出台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行业管理、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抓好新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实施,发布试办新型电信业务管理办法。深入开展不良网络信息和网络环境综合治理,实施网站安全专项整治、打击治理通讯信息诈骗等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电信和互联网等企业经营和竞争行为,探索建立互联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

第四,重视“互联网+”业务的融合监管。一方面,要强化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管。电信行业监管在事前重点要放开一些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持股限,扩大竞争主体;事中监管要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事后监管要对未备案的,责令禁止提供接入服务,对违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甚至吊销牌照等。另一方面,强化互联网平台监管。增强平台监管,界定平台责任、强化行业自律。

第五、加快重点立法,推进简政放权。组织开展“互联网+”行动计划等配套立法研究,集中力量推进重点立法。积极做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提请国务院审议相关工作,以及《条例》颁布后立法宣贯和培训等工作,推动电信法、电信设施保护条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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