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电力节能减排监管,按照《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沪价管[2015]2号)工作要求,2015年12月23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参加了由上海市环保局牵头组织的2015年度上海市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补贴审核工作,对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等发电企业开展了现场核查。
核查中,检查组按照通知要求,对上电漕泾电厂2015年4月下旬至11月底节能减排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重点对达到燃机排放标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并且消除石膏雨现象的电量进行了现场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