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安徽省物价局发布新一轮电价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安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调整,其中,安徽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4.28分钱。居民生活、大工业、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通知称,为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自2016年1月1日起,下调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通知还表示,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对验收合格并符合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电价支持。利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部分降价空间,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在淘汰煤炭、钢铁行业落后产能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等。
安徽电网销售电价调整方案为:安徽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4.28分钱。居民生活、大工业、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同时,安徽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标准。“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每千瓦时提高0.4分钱。”安徽省物价局人士表示,安徽省电力公司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的上网电价标准,按安徽省燃煤机组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