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水利厅、省节水办发文授予东乡县、萍乡市湘东区、安义县、修水县、新余市渝水区、万年县、乐安县、吉安市青原区、宜春市袁州区、于都县等10县(区)“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称号。
据了解,江西省从2004年开始,分两批共10个县(区)开展了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到2015年11月,两批10个试点县(区)均通过省水利厅验收。
试点工作期间,各县(区)按照国家和该省关于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通过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工业、农业、生活等各类节水载体建设,普及节水知识和理念,基本建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节水型社会建设体系,各项指标基本达到了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期间的目标,区域用水效率和效益有了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