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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利评】环保厅长“护犊子”为什么有道理?

   2016-02-25 南方都市报2250
核心提示:导语:日前,四川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姜晓亭在《南方周末》发表署名文章,为基层环保局长叫屈,一遇到环境安全事故,第一时间火速处理环保

导语:日前,四川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姜晓亭在《南方周末》发表署名文章,为基层环保局长叫屈,一遇到环境安全事故,第一时间“火速”处理环保局长,这样的事情确实不少见,那么环保厅长“护犊子”,为什么有道理?

评价一篇文章,观点重要,有时候也看是谁写。日前,四川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姜晓亭在《南方周末》发表署名文章,为基层环保局长叫屈,“一旦环境出了问题,或者舆情爆发,地方政府第一个追责的是环保局长”,他认为,“追责处理环保干部已形成思维定式,形成舆论惯性,成本低,见效快”。

一遇到环境安全事故,第一时间“火速”处理环保局长,这样的事情确实不少见,“替罪羊”式的问责也不独环保局长尝过。至于确凿的依据和道理究竟有多少,不论公众、舆论还是被问责的当事人,可能都长期处于信息匮乏的状态。“紧急处理”看起来及时回应了外界的质疑,也部分化解了地方政府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伊始的尴尬处境,但也将舆论监督、公众质疑和真正意义上的责任追究虚幻化了———虚晃一枪,逐渐成为很多地方舆情应对的妙招。因此而受到伤害的,不仅有公众,有舆论,还有涉事的官员自身,因为身在其中而不能申诉、异议。

问题自然是老问题,但由一位现职省级环保厅主官站出来公开为下属环保局长们“鸣不平”,却着实不多见。正因为不多见,也才让公众从这篇以新年期待的形式说出的“大实话”里,得以看到一些真问题。

回到环保部门设置、法定职责来看,担负地方环境的保护使命,环保部门当然责无旁贷,但从《环保法》的角度去看,“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的事实上是地方各级政府,但为什么第一时间为区域性环境安全事故担责的,都是环保局长,而不是地方党政一把手?这样的追责惯性(或者说舆情应对的惯性)具体来看,一个地方出现排污、泄漏之类的安全事故,看起来环保局长“总不会被冤枉”,日常的环保监管是否到位,是严查还是纵容,后果上的差别还是非常明显的。只是说,“环境保护涉及众多部门”,光有环保部门一家的努力,并不必然换来地方环境的改善。

招商引资过程中是谁引进来的污染企业?污染大户同时又是纳税大户的情况下,是地方GDP重要,还是碧水蓝天重要?对这些问题的回答,环保部门是占不了主动权的,而更多的时候,环保部门成为被动的配合者,甚至不惜为此付出环保职能形同虚设的代价。不难看出,这也正是环保厅长为属下“鸣不平”的核心苦衷所在。出了问题,环保局长“顶雷”,把污染项目招来、为污染项目保驾护航的有关领导反倒平安升迁,这显然有违追责制度设计的初衷。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便是,环保部门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以及对地方党政权力的从属地位,该如何寻求改变和突破?环保局长要能对污染地方环境的行为、决策和举动说“不”,恐怕不容易,而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为此开出的药方则是,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

出了事故,不问缘由先拿几个“软柿子”官员开刀,事实上正是这样娴熟的舆情应对套路,让真的问责形同虚设,真正的责任人反倒可能成为追责的主导。归根结底,这首先是责任不清的问题,其次则是对追责过程缺乏有效监督的恶果。但从另一个角度说,拿环保局长开刀的虚晃一枪,事实上也并未对任何官员有实质意义的警示,被撤职、为地方大局“顶雷”,之所以默不做声,是因为不打破这种“假问责”的默契便可以以待时机、异地复出,而真正受伤害的,则是深受污染、安全威胁的普通公众。环保厅长撰文为环保局长“鸣不平”,其价值更多在于把追责虚置、追责形式化的问题摆到桌面上来,把问题点破,比视而不见和引而不发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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