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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规划环评开展会商 京津冀受影响最大

   2016-03-01 中国节能网3020
核心提示:为推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环评)落地,环保部推出新政,要求规划环评在环评报告书送审查前完成会商。而位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

为推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环评)落地,环保部推出新政,要求规划环评在环评报告书送审查前完成会商。而位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内的,主导产业包括石化等行业的国家级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报告书应开展环评会商。

环保部副部长潘岳表示,规划环评是预先控制的龙头。他认为,当前,规划环评落地难已经成为环评源头预防作用发挥的“拦路虎”,如果不尽快在制度设计和执行上实现大的突破,不能在参与宏观综合决策、优化空间布局和严格区域环境准入方面充分发挥重要作用,大范围的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将难以遏制。

环保部制定的《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是力挺规划环评落地的系列制度规范之一。

意见提出,规划编制机关是依法组织开展规划环评和会商的主体,应在环评报告书报送审查前组织完成会商,并将会商意见与环评报告书一并报送环保主管部门。

对于哪些规划需要开展规划环评会商,意见说,位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内的,主导产业包括石化、化工、有色冶炼、钢铁、水泥的国家级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煤电基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国家级流域综合规划、水电开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在规划环评编制阶段进行会商。

意见表示,国家级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一般应会商受影响最大的省(区、市),跨界影响轻微的也可会商主要受影响的相邻地级城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煤电基地规划环评应会商受影响最大的两个省(区、市);流域综合规划环评、水电开发规划环评应会商规划涉及的所有省(区、市),也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会商范围。

同时,会商材料还可结合跨界影响和资源环境承载情况,提出禁止开发的生态空间红线、区域污染物行业排放总量、禁止新建的产业以及适宜发展产业的环境准入要求等,便于规划采纳和实施。

环保部强调,规划制定部门应根据会商成果完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部门在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时,会商意见将作为审查意见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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