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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呼声高 代表建言规范企业“排污”

   2016-03-11 |2590
核心提示:治理污水的成本比偷偷排放污水的成本更高,一些企业宁愿冒着风险偷偷排污,对附近居民的生活造成直接影响。10日,作为来自企业的代表,全国人

“治理污水的成本比偷偷排放污水的成本更高,一些企业宁愿冒着风险偷偷排污,对附近居民的生活造成直接影响。”10日,作为来自企业的代表,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华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爱华说起“排污”问题,态度也十分坚定,“要加强公众监督。”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表示,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生态保护和流域和土壤修复。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浙江省副主委车晓端则对排污许可证制度较为关注。她认为,中国的排污许可证制度依然处于“推而不广”的尴尬境地。

“如何加强排污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成为环境管理重心。”她建议,以企业排污许可证年度报告代替企业排污申报,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和企业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定期向企业征收排污费,并予以公告。同时,环保部门开展排污费稽查,对虚报、谎报行为依法查处,追缴排污费,并将工业固废、噪声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农业资源资产评估服务中心主任郑玉红呼吁关注地下水污染问题。“企业地下排污、垃圾场渗滤液、残留农药、含铬污泥、造纸废渣等对地下水污染行为还在继续。”

郑玉红建议,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严格控制影响地下水的城镇污染,强化重点工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类控制农业面源对地下水污染,并有计划地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借鉴国外地下水污染修复技术经验,筛选典型污染场地,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工作。

在徐爱华看来,还要给予污染治理制度保障。她以关注的水污染为例,建议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进行《清洁水法》立法,并加快水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排污许可等法律法规制修订步伐,研究制定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环境功能区划、节水及循环利用等法律法规。

“法治环境是治理的基础,只有全社会共同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法治的作用才能很好发挥。”她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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