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16年第1号公告,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能局科技[2009]52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国家能源局批准《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5部分:水处理及制氢系统》等345项行业标准,其中能源标准(NB)54项、电力标准(DL)125项和石油天然气标准(SY)166项。
此次发布的行业标准目录中光热发电赫然在列,其中包含《光热发电工程安全验收评价规程》与《光热发电工程安全预评价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这两项《规程》于今年1月7日经批准,将于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
上述两项规范的主要起草单位为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南、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分别主导编制了《光热发电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规定》和《光热发电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规定》工作大纲。
该《规程》的编制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2014年5月7日至8日,水电总院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光热发电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规定》工作大纲评审会;2014年6月3日至13日,水电总院组织参编单位有关专家开展了光热、光伏发电工程安全设施调研工作;2014年7月30日至31日,水电总院在武汉组织召开了《光热发电工程安全预评价规程》等四个能源行业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评审会。2015年7月13至14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在西安组织召开了《光热发电工程安全预评价规程》和《光热发电工程安全验收评价规程》送审稿审查会。经专家审核,该规范顺利通过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