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山东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居民生活用水将实行阶梯价格制度。4月5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实行阶梯水价的目的是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价格调整后,9成居民家庭的水价不受影响。
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
据了解,目前“三区”居民用水的综合水价为2.95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1.7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25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即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个阶梯,水价逐级递增,按级计收。
据了解,目前三区内90.67%的用户用水量在第一阶梯内,此次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9成居民家庭水价不受影响。
除了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外,还调整了三区特种用水价格,由现行4.92元/立方米调整为7.42元/立方米。执行特种用水价格的范围为纯净水加工业用水;洗车业用水;经营性洗浴业用水;建筑业用水。
另外,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后,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保持不变,到户综合水价为4.02元/立方米。小区二次供水的运行费用暂不计入基本水价,仍按现行方式收取。
多人口家庭可申请增加用水量
据了解,此次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三区”已实行“一户一表”改造且由供水单位直接抄表到户的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第一阶梯年用水量增加36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水量增加51.5立方米。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认定。
阶梯水量以年度为计价周期,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对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仍执行第一阶梯水价,综合水价为2.95元/立方米。阶梯水价实施一年后,对由于居民自身原因尚未实现“一户一表”改造的用户,供水价格在第一阶梯综合水价基础上提高0.15元/立方米,即3.1元/立方米。
城市低保家庭享受优惠政策
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学校、托幼园所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养老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的生活服务设施,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场所及非经营性公益服务设施,宗教机构非经营性活动场所,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等),不实行阶梯水价,供水价格在第一阶梯综合水价基础上提高0.15元/立方米,即3.1元/立方米。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家庭实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优惠政策,即每户每年用水量在144立方米及以下的,综合水价仍执行1.95元/立方米,超出144立方米的,按照普通居民用户阶梯水价政策执行。
阶梯水价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2016年的阶梯水量按6个月的用水量计算,即第一阶梯用水量72立方米及以下,第二阶梯用水量72~103立方米(含),第三阶段用水量103立方米以上。
城市低保家庭水价优惠
年用水量在144立方米及以下的,综合水价仍执行1.95元/立方米;超出144立方米的,按照普通居民用户阶梯水价政策执行;
特种用水价格上调,由现行4.92元/立方米,调整为7.42元/立方米
执行特种用水价格范围
纯净水加工业用水、洗车业用水、经营性洗浴业用水、建筑业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