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云南省的输配电价已正式经国家发改委核定,从3月15日开始实行了。新核定的平均输配电价标准与原核定目录电价的购销价差相比,每千瓦时降低了1.65分,预计可减轻全社会用电负担31亿元。
2015年4月,国家发改委启动了加快输配电价改革的进程。按照国家发改委的部署,云南被列为全国五个试点省之一。输配电价改革以前,政府通过核定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由电网企业统一向发电企业买电,然后再统一卖给用户,电网企业以收取购销价差作为收入来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自然垄断环节。
云南省物价局价格处的工作人员介绍,通过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彻底改变电网企业的盈利模式,电网企业今后将不再以购销价差作为收入来源,只能以国家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这将有利于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公平开放电网、提供电力服务,促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同时,也将约束电网企业不合理成本上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取得的突破,为云南省电力市场化改革和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奠定了坚实基础。
云南省水能资源丰富,近年来,随着省内大江干流水电站的陆续投产发电,电力供大于求的矛盾日趋突出。对于云南而言,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推动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云南省富余电量消纳,实现发、供、用电企业的共赢、多赢,对于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一步,在输配电价核定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加大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