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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泽县“十项措施”推进节能降碳改善生态环境

   2016-04-08 中国节能网2270
核心提示: 全面落实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和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各项要求,鸡泽县严格新上项目能耗预控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结构优化;深挖结构节能

      全面落实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和“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各项要求,鸡泽县严格新上项目能耗预控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结构优化;深挖结构节能、工程节能、管理节能、社会节能潜力,全面促进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减少消耗,保障群众健康。采取“十项措施”全面推进节能降碳改善生态环境。

一、强力推进削煤减炭。细化分解、落实到我县的煤炭削减任务,县城建成区内燃煤锅炉和列入范围的规上企业燃煤锅炉,由使用单位(企业)负责,确保全面完成市下达我县的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煤炭削减任务。

二、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以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为支撑,抓好秸秆利用燃料化、原料化及秸秆燃具推广三大工程,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全县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力争沼气池使用率达到100%。

三、严控新上燃煤项目。原则上一律不准新上耗煤项目,对确需实施的耗煤项目实行煤炭等量替代,企业在申报项目时提供可查、可统、可考的等煤量替代方案,且煤炭削减完成时限不得迟于新建项目投产时间,否则一律不予通过节能评估审查,不予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

四、培育壮大低能耗产业。鼓励发展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突出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突出发展仓储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逐步改善三次产业结构,降低全县能耗强度。

五、加强源头管控,遏制高耗能行业。对全县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全部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或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产品单耗高于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得予以备案、核准、审批。加强对已通过节能评审项目的后期评价,全面掌握新上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和能耗水平。

六、大力推进循环经济、节能环保等重点项目建设。认真落实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大力推进、推动循环经济项目建设,积极帮助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的企业申报综合利用企业争取列税收优惠和政策支持。

七、依法行政搞好服务。依法开展节能监察工作,监督规范全社会用能行为,推进节能工作法制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程序,建立统一规范、约束力强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简化节能、削煤、降污、减排类项目审批手续,建立能评、环评以及备案、核准等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办理。

八、推进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完善规章制度与人员管理,确保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依法对建筑、交通、公共机构、能效标识领域开展节能监察,逐步实现节能监察全领域覆盖。在工业领域组织开展能耗限额和高耗能淘汰设备节能监察专项活动,对查出的超限额用能等违反节能法规行为,依法采取惩罚性电价等处罚措施,促进企业合理用能、依法节能,顺利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九、合理分解目标。将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到工业、建筑、交通等节能行业主管部门及县城建成区内使用燃煤锅炉的单位,严格“新增能耗控制量、煤炭消费削减量”等指标的约束力;严控规上工业企业能耗增长,确保“主要产品单耗、单位增加值能耗、年度节能量”得到有效控制。

十、严格督导考核。进一步加大节能降耗削煤减炭在综合考核中所占的比重,严格考核并实行节能减炭指标“一票否决”,完不成节能削煤任务的部门,县政府不予评为综合先进,部门主要领导个人年度考核不予评为优秀,完成任务较好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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