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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吉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 确保全面实现水环境保护目标

   2016-04-22 中国环境报 1980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4月20日~21日赴浙江省金华市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4月20日~21日赴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考察调研,深入了解水环境治理情况,并出席全国水环境综合整治现场会。陈吉宁强调,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改革创新管理体制机制,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全面实现2020年全国水环境保护目标。

图为在浙江省浦江县翠湖上,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听取浦江县委书记施振强介绍翠湖整治经验。

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提出并启动生态省建设。2005年8月,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安吉考察时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从根本上更新了关于自然资源无价的传统认识,打破了简单把发展与保护对立起来的思维束缚,指明了实现发展和保护内在统一、相互促进和协调共生的方法论。多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始终秉承“两山论”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立省方略,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五水共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位于浦江县的翠湖作为“五水共治”的典型成果,经过大力整治,环境面貌得到显著改善。

四月江南,春和景明。雨后的翠湖碧波荡漾,犹如一幅水墨丹青。而就在三年前,翠湖曾一度黑臭难闻。作为浦阳江之变的一个缩影,翠湖的整治经验值得推广借鉴。浦江县委书记施振强介绍说,通过关停取缔流域内小水晶加工企业、养殖场、废塑加工点,拆除违法建筑,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等措施,翠湖水质已由整治前的劣Ⅴ类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在夏天,每天都有上万人次到翠湖游泳、嬉戏,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取得跨越式进步。“这几年清了多少固废?现在的垃圾怎么处理?”陈吉宁仔细询问了翠湖治理模式。看到路边分类为“会烂”和“不会烂”的垃圾桶,陈吉宁赞许地说,这样分类清晰明了,百姓做得到,政策才落得了地。站在翠湖天然游泳场岸边,陈吉宁叮嘱说,水质好不好事关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务必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还群众绿水青山。

随后,陈吉宁参加了全国水环境综合整治现场会,交流推广浙江省“五水共治”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各地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改革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全面实现2020年全国水环境保护目标。

陈吉宁说,浙江省历届省委、省政府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连续十多年接力治水,“五水共治” 决心大、干劲足、措施实,水环境改善成效明显。特别是以治水为突破口,不仅改善了地区生态环境,而且促进了经济转型升级,很好地践行了总书记的“两山论”和绿色发展理念,为未来发展留出了空间和后劲。总结浙江省做法,主要是坚持质量导向,系统治理;水陆统筹,防治并举;党政同责,层层落实;建章立制,严格执法;市场导向,全民共治。这些治水经验启示我们,环境管理必须推进四个转变:在思想观念上,要从单纯追求GDP增长,向主动践行“两山论”和绿色发展理念转变;在战略目标上,要从过去主要抓污染物总量减排,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转变;在体制机制上,要从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向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转变;在推进方法上,要从自上而下为主,向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转变。

陈吉宁指出,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水十条》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取得积极进展。但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思想观念、管理思路、方式方法转变调整慢,“等”“靠”“要”思想比较严重,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环保工作机制不健全,信息公开亟待加强等,需要我们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究,加快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陈吉宁强调,“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攻坚期。做好新时期水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实施最严格的水环境保护制度,抓好七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体系。要明确目标任务,将目标任务细化到市、县,并层层明确任务措施和责任单位。要健全管理制度,按月对国控断面水质状况、《水十条》实施进展进行调度,督促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要强化考核问责,将《水十条》落实情况等作为督政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地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中央财政安排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对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是突出抓好“两头”。一要保护“好水”,加强良好水体保护,确保“好水”不能变差;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地级及以上城市按季度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严格处罚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二要治理“差水”,大力推进黑臭水体、不达标水体专项整治,定期公布黑臭水体整治进展,接受公众监督举报。

三是实施重大工程持续减排。“十三五”期间,国家层面将实施城镇污水及配套管网建设、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及废弃物综合利用两项重大工程,带动水环境大治理,完成“十三五”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约束性指标。各地要在认真落实两项工程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水环境改善目标要求,大力开展城乡结合部污水收集处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要区域湖滨带与湿地环境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十小”企业关停等工作,将减排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排污单位,环境质量差的地方承担更重的削减任务。

四是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抓紧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加强太湖、巢湖、滇池富营养化治理,强化三峡库区及上游地区水污染防治和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水源保护等重点工作;抓紧制定长江经济带大保护工作方案,明确流域内各控制断面的水质目标,完善跨界考核断面监测网络,优化沿江取水口和排污口布局;结合实际细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水污染防治任务分工,大力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整治,着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调查评估重点河口海湾环境状况,落实“一河一策”分类管理要求,细化入海河流水质达标方案。

五是加强点源污染治理。实施排污许可管理,通过核定企事业单位许可排放限值的方式,明确每个固定源的总量控制指标;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对相关企业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放管理,推动水质达标。推进取缔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污染严重的“十小”企业。

六是强化科技支撑。依托水专项等有关国家科技计划,从关键问题出发,加快节水、治污、修复等重点技术研发,加大国际科研合作,加强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为解决目前的突出水环境问题、促进环保产业跨越式发展提供技术动力。

七是完善政策保障。结合实际,细化完善配套政策;结合水环境管理需求,出台实施地方性法规标准,健全法规标准;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遵循市场原则,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建立完善水污染防治协调协作机制,积极开展跨界水环境补偿试点。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赵英民参加调研并主持会议。浙江省副省长熊建平陪同调研并出席会议。

国办秘书局和环境保护部机关有关部门、派出机构、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上述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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