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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加强自然灾害条件下环境监管 严防偷排污染物

   2014-08-15 中国节能环保网2880
核心提示:针对近期以来高温、台风等自然灾害多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工作压力增大的情况,福建省环保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的紧急通知》。
针对近期以来高温、台风等自然灾害多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工作压力增大的情况,福建省环保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的紧急通知》。
 
  《通知》指出,各地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特殊时期的环境监管工作,增强环境安全和防范意识。要结合本地特点,制定特殊时期的环境监管工作方案,将责任落实到人,明确“一把手”责任,确保特殊时期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据了解,根据相关工作方案,福建将对钢铁、电解铝、有色金属冶炼等高能耗企业和其他环境安全重点企业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全面排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重点对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情况等进行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环保部门要组织力量不定期对企业开展抽查,严防排污企业违法偷排污染物。要严格执行举报信访电话24小时不断岗制度,值班人员要做到24小时开机,保证信息畅通,确保不出现管理空档。
 
  此外,在遭遇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时,环保部门要加大对灾区周边水体的监测力度,增加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水域的监测点位,加密环境监测频次。
 
  《通知》明确,在遭遇突发环境事件时,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发布信息、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的要求,及时准确弄清污染源种类、性质、数量,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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