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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及其对大陆地区的启示

   2016-05-10 环境卫生工程 2510
核心提示: 台北市在垃圾管理方面的探索实践走过了由试点到强制执行、逐步培养市民垃圾分类观念的历程,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养成经历近20年,在这个漫
     台北市在垃圾管理方面的探索实践走过了由试点到强制执行、逐步培养市民垃圾分类观念的历程,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养成经历近20年,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台北在垃圾分类收集方面分阶段采取了不同的措施来逐步实现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的目标。

1台北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政策

1.1垃圾“不落地”与垃圾“强制分类”政策

垃圾“不落地”是指取消居民小区的垃圾桶,市民直接将分类垃圾放到定时回收垃圾车上,而不是放在社区的垃圾桶内,因此在台北小区里,不设置垃圾桶、垃圾箱、密闭式清洁站等生活垃圾暂存和中转设施。从1996年的试点,到1999年1月在全市范围实行定点定收,落实垃圾“不落地”政策,现今垃圾不落地已成为全民习惯性的自然行动。台北垃圾车分资源回收车、厨余回收车、一般垃圾车等,由环境部门运营,每日17:30开始,市内180条和公交车路线类似的垃圾回收线开始运作。若居民错过了垃圾回收时间,他们会将易腐烂垃圾存放在冰箱,等待下一次的收运。

台湾的垃圾强制分类分2个阶段,第1阶段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第2阶段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台北市作为第1批试点县市取得了显著成就。在台北垃圾分资源垃圾、厨余、一般垃圾3类,若居民不对垃圾进行分类,在收运时拒收,同时依据《废弃物清理法》第50条规定被处罚1200~6000元新台币(1RMB=5新台币)。

1.2推行“资源回收四合一系统”政策

台湾自环保署成立后,逐步明确了垃圾管理政策,极为重视资源回收。1997年,台湾开始实行“资源回收四合一系统”,将共同回收组织转变为资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有关资源回收基金的管理以及相关业务的推广与宣导,到目前已经形成一个比较成熟的体系。台湾废弃物回收系统由4个部分组成:地方政府清洁队、回收商、回收基金和社区民众,该系统全面进行资源回收、垃圾减量工作,建立完整的回收系统,鼓励全民积极参与,其以资金流为主线,通过对产品制造企业征收费用,然后将其补贴给产品回收者(包括社区民众、回收和处理企业),从而形成一个以经济刺激为导向的回收系统。

据统计自“资源回收四合一系统”建立以来,台北废弃物回收处理量和废弃物回收处理率的提升颇为显著。其中废弃物回收率从1998年的5.87%一直上涨到2007年的30.15%,据台湾环保署统计,2013年废弃物资源回收率达到了56.15%,2014年上半年也已经达到55.94%,并且在剩余的不可回收垃圾中还可以有近10%可进行资源回收,因此资源回收率还在持续增长。

1.3“垃圾费随袋征收”政策

台北地区最初的垃圾费是“随水征收”,居民用水越多,垃圾费越多,非自来水用户按季定额征收,但缺乏公平性,也不易降低垃圾量。从2000年7月1日起,垃圾费由“随水征收”改为“随袋征收”,其形式是市民通过购买政府一种特制的、带防伪商标的垃圾袋来偿付垃圾费。垃圾费随袋征收按照垃圾袋容量计费,可回收利用的垃圾政府免费收集,不需要付费。专用垃圾袋为环保PE材质,分超小型到超特大型7种规格,超小型的袋子容量是3L、售价新台币1.2元;超特大型的袋子容量是120L,售价新台币48元。政府垃圾收集车只收取市环保局指定的专用垃圾袋,市民不可用其他垃圾袋代替,若违反将被罚款3000元新台币。

近几年,专用垃圾袋的又一新作为是代替了大卖场的购物袋。大卖场的购物袋是民众必不可少的消费,使用后却不可当垃圾袋使用,又额外产生了垃圾,为了贴近民众生活需求,政府与各大卖场结合,共同制作具有购物袋及专用垃圾袋双重功能的环保两用袋,每年取代消费型购物袋3600万个,既减少垃圾产生,又减少民众消费。通过“垃圾费随袋征收”,促使市民对垃圾进行分类、回收,达到垃圾减量的目的。

1.4厨房垃圾分类收集政策

台北市将厨房垃圾分为熟厨余——“养猪厨余”(一般家庭剩菜剩饭)和生厨余——“堆肥厨余”(未经烹调的菜根菜叶垃圾)2类,分别放入经过压缩式垃圾车改装的厨房垃圾收集车后方或侧面加挂的红、蓝塑料桶中,在丢弃前要沥除水分,废泔水油则密封在铁桶中。厨房垃圾不需要付费处理,并硬性规定若将普通垃圾杂物混入厨房垃圾排放将被处罚1500~6000元新台币。除去居民日常生活产生厨房垃圾外,台北的餐饮业也日趋壮大,厨余垃圾量也随之增加,但是由于经济和法律手段的督导,厨余垃圾回收率不减反增,自2004年由4.57%增加至2013年的9.75%,10a间回收量增加了近2倍。回收的2类厨房垃圾中,养猪厨余公开标售给合格养猪户,不过必须经过预处理、高温蒸煮后方可喂猪;堆肥厨余则经专业处理后制成肥料或土壤改良剂。这种做法不仅将厨房垃圾变废为宝,更降低了后期处理普通生活垃圾的成本。

1.5垃圾“零填埋”政策

实施“垃圾费随袋征收”后,台北政府由被动的“垃圾处理”变为主动的“垃圾管理”,再通过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实行全民动员,实现了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2002年台北提出“垃圾零填埋”的目标,掩埋量由实施的第1年2001年的每日1300t降低至2009年的59t,减量达95.5%,并在2010年至今垃圾填埋量均下降到零。在此状况下,现有的第2座垃圾掩埋场已于2010年底停止使用,据统计,现在台北地区依然只有1座垃圾填埋场。

这个拥有260万人口的城市至少领先其他国家30a,实现了《旧金山绿色都市宣言及城市环境协议》在2040年“垃圾零填埋”目标的承诺。

2大陆城市生活垃圾收集状况

2.1收集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大陆大部分城市生活垃圾还是采取混合收集的方法,这种方式简单易行、运行费用低,是世界各国应用最广泛历史最悠久的收集方式,也是最常用的收集方式。虽然在大多数居民区都有专门的垃圾堆放处或垃圾桶,但是很少有居民对投入的垃圾进行分类,即使有居民将垃圾分类,垃圾收集车最终也会混合收集与运输,照样打消了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垃圾资源回收与最终无害化处理。

按照徐海云教授将垃圾分类收集分为价值分类收集和环保分类收集。目前存在较多的价值分类收集,居民家庭或拾荒者对旧报纸、易拉罐、啤酒瓶等可卖钱的“废品”的收集就属于这一类收集。虽然上述分类可以对资源回收有一定作用,但这种分类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垃圾分类,不能从根本上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的目标,也无法消除城市普遍面临的垃圾围城困境。

2.2分类试点探索

2000年国家建设部确定了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深圳、杭州、厦门、桂林8个城市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之后其他城市也陆续地积极开展将生活垃圾转化为资源、减少垃圾处理量的有益尝试。但是14a过去了,台北垃圾分类工作做到了垃圾“不落地”、垃圾“零填埋”,大陆地区的试点依然还只是试点,最多只是多了几个垃圾桶,垃圾分类宣传意义大于实际效果,很多城市中的垃圾分类工作都举步维艰。

3台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对大陆地区的启示

3.1强制垃圾分类、收费与财政补贴相结合

生活垃圾必须要进行强制分类,明确垃圾分类标准,将标准下发于各家各户,并做相应指导,要分地区实施垃圾收费政策。对于发达城市中具有较好管理水平的物业小区,可以采取购买可降解垃圾专用袋的方式,即将垃圾收费包含在垃圾价格中,这种方式接近于垃圾直接计量收费,且成本小、效率高,并且市民弃置的垃圾越少,缴纳垃圾费越少,同时可回收物可以换购垃圾袋,垃圾费可以采取由物业部门或者居委会收缴;对于其他分散管理难度高的居民,可以采取类似台北地区较为原始的委托代缴制度,如随水、电、燃气费用征缴。

为了提高物业或者居委会、社区以及其他垃圾分类部门和企业投入的积极性,政府在强制垃圾分类的同时,应与财政补贴相结合。设立专门的垃圾分类财政补贴,就像对垃圾焚烧投入较大的补贴一样(上海地区每焚烧1t垃圾,补贴120元),并且补贴力度要大于其他任何垃圾处理处置方式,最大限度地支持垃圾分类,形成以经济刺激为导向的回收系统。

3.2政府监管与居民相互监督相结合

居民是垃圾的主要制造者,同时也是垃圾源头分类的主要承担者,因此引导与调动居民垃圾分类积极性至关重要。内地居民的素质与环保意识不比台北地区差,没有人生来就是素质修养极高的人,关键在于引导。内地出台的国家和地方垃圾分类法律法规不少,但是付诸行动少、执行标准低、监管力度松。

在垃圾强制分类前期执行过程中,肯定会出现居民偷扔垃圾的情形,若强制政府独立做监管居民垃圾分类工作,监管成本就会太高,这时就需要物业、居委会或者志愿者的督察和监管,对随便乱扔垃圾的家庭进行处罚,若不能确定“肇事者”,则需小区所有用户分摊罚款,增加居民间的相互监督。同时让居民主动揭发垃圾不分类或乱丢弃的家庭,被举报者经核实情况属实,将对其进行罚款,全部奖励或部分奖励于举报者。这样长久之后,从“强迫成习惯”到“习惯成自然”,形成自我约束,使居民的垃圾分类工作成为一种自然行为。

3.3奖罚政策相结合

近几年大陆地区推行的垃圾分类政策多以奖励机制为主,几乎不涉及惩处,譬如杭州、厦门、宁波等地区都在探索垃圾分类换取积分、物品的经济激励政策。但却很少看到关于居民垃圾分类的惩罚措施或相关报道。只奖不罚,可以在短时间内刺激居民进行垃圾分类,但是没有惩罚的督导,对于有些居民来说是无关痛痒的举措,有兴趣或有时间才会进行垃圾分类,获得奖励,若没时间和精力垃圾就混合收集、随意丢弃,因为没有专人或者机构对其行为进行教育和惩罚。同时,垃圾分类奖励制度经过初步实施阶段后,再执行惩罚制度,势必使居民抵触配合,甚至民众会出现过激行为,从而延缓垃圾分类进程。因此,在开始进行试点的同时,就应该注重奖罚结合,但是我们应该明确市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配合更多是来源于对政府诚意的感知,而未必是对惩处的忌惮。

3.4政策与处理新技术相结合

虽然目前我国在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已经出台了较多的垃圾分类法规、政策、导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以及《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施方案》、《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实行)》等。但是政策的执行还需要有一定的技术做后盾,将生活垃圾“干湿分离”是解决垃圾分类处理至关重要的一步,尤其是厨余垃圾的单独处理技术。

台北地区对厨余垃圾单独收集、集中处理,用于饲养猪或者制造有机肥,大陆地区在借鉴台北经验的同时,可以考虑开发引进单独处理厨余垃圾的新设备、新工艺。

厨余垃圾真空管道收集系统在国外应用较广,我们可以利用真空源分离单元技术和真空排导单元技术,研究真空厨余垃圾收集器,使厨房重污水和厨余垃圾分离后单独收集与运输,在每户单独安装真空源分离与分类输送系统组网,最后形成全小区、甚至全县市的真空分类输送网络。主要原理为利用真空泵形成系统内部负压,使管道内外形成压差将厨余垃圾带入管道,被输送至分离器,分离出的垃圾由分离器卸出,空气经过除尘、除臭后排出。厨房轻污水处理后景观回用,厨余垃圾进行发酵处理。该技术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应用,例如在2008年北京奥运工程中就得到了成功应用,虽然设备费用暂时较高,但是华中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等单位对真空排水技术理论与应用都有较深层次的研究,在中国建厂、系统设备国产化指日可待,将大大降低设备成本。该技术可以大大缩减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程序,防止餐厨垃圾在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3.5宣传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

垃圾分类宣传要提前于正式执行至少3个月,台北在2000年实施垃圾随袋征收制度时,提前了2个月用于宣传,还有很多志工对垃圾分类等公共事务无私奉献和全情投入,在垃圾分类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并且这些志工在公共事务的参与和推动上是长期的、有序的、常态化和制度化的。我们也需要有愿意投身环保事业的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或者发挥社区和居委会管理的优势,社区成员分片进行垃圾分类宣传、管理与监督,从最贴近公众的层面了解垃圾分类动态,并提出意见与建议,促进垃圾分类工作的进展。

台北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与政策优势明显,但由于地域差异、人文差异、经济差异等原因,我们应该理性地寻找“台北经验”与大陆地区垃圾收运现状相结合的契机,不能教条式的学习与应用。只有合理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探索符合国情、地情、民情的生活垃圾分类道路,大陆地区的生活垃圾成功分类才可尽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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