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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机制还需“上下而求索”

   2016-05-16 中国经济时报2850
核心提示: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近年来,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近年来,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生态保护补偿的范围仍然偏小、标准偏低,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行动的成效,须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众所周知,我国随着经济发展而来的副作用是生态环境质量的日益下降,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是调动各方积极性、保护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事实上,2011年,由财政部和环保部牵头组织、每年安排补偿资金5亿元的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在新安江启动实施。各方约定,只要安徽出境水质达标,下游的浙江省每年补偿安徽省1亿元。试点开展后的三年让新安江江水变清了,江面变干净了。可见,生态保护补偿可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并有利于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实现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的转变。

《意见》的出台是对以往相关政策的补充,也是对于生态补偿中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能够促进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未来让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有所依据。并且可以有效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据悉,我国将按照权责统一、合理补偿,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兼顾、转型发展,试点先行、稳步实施的原则,着力落实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任务。到2020年,实现上述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意见》明确,将推进七个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一是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保护补偿力度。二是完善重点生态区域补偿机制,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研究制定相关生态保护补偿政策。三是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研究制定以地方补偿为主、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办法。四是健全配套制度体系,以生态产品产出能力为基础,完善测算方法,加快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五是创新政策协同机制,研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与生态保护补偿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机制。六是结合生态保护补偿推进精准脱贫,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七是加快推进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和法制化。

综合来看,生态补偿机制是一项环境经济政策,可以在保护生态环境中将行政、市场手段有机结合,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但是目前对我国来说这方面的工作才刚刚起步,未来需要决策层所做的工作还很多,《意见》的出台可以说是进一步的促进,可是生态补偿机制还没有摆脱新事物属性,例如立法远远落后于生态问题的出现和生态管理的发展速度,生态补偿机制还需“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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