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产业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运用先进技术,将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转化为可重新利用的资源和产品,实现各类废弃物资源化和再生利用的产业。建设静脉产业园区(基地)(以下统称静脉产业园),引导废金属、废塑料、报废机动车、废旧橡胶轮胎、废旧机电、废旧电器电子等“城市矿产”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园林废弃物等城镇低值废弃物集聚化、规模化和资源化利用,将传统的“资源—产品—废弃物”的线性经济模式改造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循环经济模式,有利于实现变废为宝,减少原生矿产开采,缓解资源约束矛盾;有利于促进废弃物协同处理,减少土地资源占用,降低污染物排放;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水平。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河南的意见》(豫发〔2014〕1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7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豫政〔2015〕39号)等文件要求,扎实推进循环型社会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静脉产业园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以集聚化、市场化、产业化为导向,根据各地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规划,依托现有再生资源处理基地(集群)和各类垃圾处理场地,加强规划引导,强化机制创新,完善政策措施,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及装备,推进“城市矿产”和城镇低值废弃物处理上规模、上水平,实现废弃物处理方式由无害化处置向资源化利用转变,推进循环型社会和美丽河南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先行,推进集约利用。注重“先规划、后建设”,把静脉产业园建设纳入城市和产业规划,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引导各地集聚化、规模化利用废弃物,防止乱铺摊子、无序布局。
2.坚持突出重点,加强协同处理。注重把握区域特点,紧密结合当地的产业基础、城市布局、废弃物产生量、交通区位等实际情况,明确各静脉产业园功能定位和再生资源利用重点,提倡跨区域、跨产业协同处理废弃物和相关设施共建共享,不搞“小而全”。
3.坚持分类指导,促进专业运行。注重各类废弃物特点和适用处理技术,按照“城市矿产”类、城镇低值废弃物类和综合类等静脉产业园的建设要求,开展专业化处理和运行管理。
4.坚持政府引导,强化市场主导。注重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协同作用,政府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引导,放宽再生资源利用市场准入条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以废金属、废塑料、报废机动车、废旧机电、废旧电器电子为主的“城市矿产”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升,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为主的城镇低值废弃物的集聚化、规模化处理能力明显增强,与新型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基本形成,全省建成一批模式可复制、可推广的静脉产业示范园。
二、重点任务
(一)合理规划布局静脉产业园。鼓励各地根据“城市矿产”资源情况、产业基础等,围绕废金属、报废机动车、废旧橡胶轮胎等“城市矿产”高值化利用,依托现有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等,以“区中园”“园中园”形式规划建设“城市矿产”类静脉产业园。引导省辖市城市依托现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地,规划建设一批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餐厨废弃物、污泥及其他城镇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主的静脉产业园。鼓励省直管县(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县(市)依据当地废弃物产生、城镇化推进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或共建共享综合类静脉产业园。支持符合条件的静脉产业园晋升为省级产业集聚区。
(二)推进“城市矿产”集聚化利用。加强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利用指导,制定发布再生资源回收目录。引导现有废旧电器电子处理企业规范发展,加强分工协作,形成各具优势的拆解后废金属、废塑料等加工利用产业链。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推进专业化拆解和规模化发展,形成拆解后废金属、废玻璃、废塑料、废旧橡胶轮胎、废铅酸电池等再生利用产业链。规范开展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农用机械等再制造试点。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兼并重组,发展为规模大、效益好、研发能力强、技术装备先进的行业龙头企业,带动形成分拣、拆解、加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完整的产业链条,实现“城市矿产”回收与利用一体化发展。
(三)加强城镇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各地要按照合理布局、区域统筹的原则,采用共建共享方式规划建设区域性焚烧处理设施,支持具备协同资源化处理条件的省辖市、县(市、区)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协同处置设施建设,通过建设大中型中转设施,增强城镇生活垃圾收运能力,提升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城市以焚烧处理为主要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园林废弃物、医疗垃圾以及污泥等集中处理。对现有的垃圾填埋场,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社会资金建设资源化利用设施,推进存量垃圾二次开发和资源化利用。各地要采用城乡同治、先粗分后细分的方式,逐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建筑垃圾。落实豫政〔2015〕39号文件要求,推进基础条件较好的省辖市、县(市、区)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为骨干,规划建设建筑垃圾综合处理专业园区(基地),推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集聚化发展。鼓励其他新型建材企业、建筑产业化企业入驻园区,充分利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替代天然砂石。餐厨废弃物。鼓励各地将餐厨废弃物与其他城镇生活垃圾协同处理,构建共生耦合产业链,提高资源回收率,降低处理成本。制定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法规规章,加快建立餐厨废弃物排放登记制度和单独分类收运、密闭运输、集中处置体系。推进郑州市、洛阳市、焦作市等地国家餐厨废弃物处理试点工作,积极复制、推广成功模式。
(四)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优化“城市矿产”回收网点布局,引导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等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城市矿产”回收网点建设。按照“分类收集、规范运输、集中处置”的原则,做好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等城镇低值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统一运输和集中处理工作,推进城镇低值废弃物运输专业化。鼓励回收企业与各类产废企业和静脉产业园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推动和引导回收模式创新,探索“互联网+”回收模式及路径,发展智能回收、自动回收机等新型回收方式。
(五)建设园区服务管理平台。鼓励静脉产业园建设废弃物逆向物流交易平台和交易市场,开展再生资源产品、技术、装备等展示、推广和交易。完善再生资源信息采集、分析、处理和发布机制,为回收处理及再生利用的相关服务商提供信息服务,引导资源合理配置。鼓励骨干龙头企业、行业协会、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组建重点领域静脉产业联盟,开展相关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研发推广。支持静脉产业园运输、供水、供电、照明、通信和环保等公用配套设施建设,实现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引导静脉产业园加强污染治理配套设施建设,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落实和完善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用地政策。对符合规划的静脉产业园及重点项目,比照城镇基础设施项目落实用地政策。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适当提高收费标准,逐步覆盖全处理成本。严格落实垃圾发电全额收购、上网电价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将资源再生产品列入绿色产品目录和政府采购目录,优先推广使用。
(二)完善法规标准。研究制订餐厨废弃物处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废旧电器电子回收、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等管理办法,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目录、产品标准等制(修)订工作。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各环节的污染防治和能耗控制,严格实行以环保、节能指标为主要依据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
(三)创新发展机制。建设静脉产业园可采用政府垂直管理、企业管理、政府与企业合建合营等多元化管理模式。支持静脉产业园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鼓励再生资源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组织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实行供应链管理,形成上建回收网络、中连物流运输、下接利废产业的产业链,稳定和保障再生资源供应。
(四)加大资金投入。统筹现有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园区重点项目建设予以支持。引导和鼓励相关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园区重点项目建设。将静脉产业园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加大对静脉产业园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行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环境治理第三方服务等模式,引导社会资金进入静脉产业开发领域。鼓励政府投融资平台和社会资本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参与静脉产业园建设和运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用于静脉产业园项目建设。
(五)开展试点建设。按照回收体系网络化、产业链条合理化、资源利用规模化、技术装备领先化、基础设施共享化、环保处理集中化、运营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分区域、分领域开展静脉产业园试点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等部门筛选公布试点名单,整合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产业集聚区建设等相关政策,支持试点建设,及时总结成功模式并示范推广。
(六)加强组织协调。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强化企业与政府沟通,提高行业自律和组织水平。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落实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